逾期未報送年報有什麼後果?
罰款(新增)
2022年3月1日國家市場監督管理總局令第52號公佈《中華人民共和國市場主體登記管理條例實施細則》,根據第十一章第七十條規定,市場主體未按照法律、行政法規規定的期限公示或者報送年度報告的,由登記機關列入經營異常名錄,可以處1萬元以下的罰款。
聯合信用懲戒
被列入經營異常名錄或標注經營異常狀態的市場主體將會受到多個部門聯合信用懲戒,在政府採購、招投標、獲得榮譽、取得政府資金支援等方面將被依法予以限制或者禁入。 補報年度報告並按規定完成公示或更正相關資訊後可以申請信用修復,但移入經營異常名錄或標注經營異常狀態和信用修復的記錄會一直存在。
年報公示的範圍
凡2021年12月31日前在各級登記機關登記註冊的企業、個體工商戶、農民專業合作社、外國企業常駐代表機構,都必須履行年報義務。
年報公示的時間
2022年1月1日至2022年6月30日
年報公示方式
1、網上填報
登陸“國家企業信用資訊
2、紙質填報
有條件的個體工商戶要通過網上填報。不具備網上填報條件的,可以持營業執照到所在地市場監管分局領取《個體工商戶年度報告表》,逐項如實填寫後,提交給所在地市場監管所。
網上
第一步:訪問網站
第二步:註冊並登陸
第三步:選擇“登記機關所在地”
詳細流程如下:
(瀘州市市場監督管理局 供稿)