龍馬潭法院:別墅建於坑洼處,與開發商描述不符,購房人可否退款?

來源:中國網 時間:2022-02-28 12:03:35 編輯:陳宣海 點擊:

購買的別墅建於坑洼處,不符合開發商描述,購房人能否要求開發商解除合同、退還房款並支付違約金?近日,瀘州市龍馬潭區人民法院就審理了這樣一起案件。

葉某與某房地産開發商訂立購房合同,購買別墅一套,並如約交付了前期房款130余萬元,葉某在別墅施工現場查看時,發現該棟別墅不符合開發商事前描述,地平面比相鄰兩棟別墅都低,位於中間坑洼處,故葉某提起訴訟。

從開發商售樓部展示的小區沙盤以及其出具的告知來看,開發商並未提示葉某該棟別墅位於坑洼處,在修建過程中,開發商也未填平進行修建;而對其他地平面存在高低坡度的相鄰別墅,開發商則進行了提示,故開發商未盡到一名善良出賣人的告知義務。葉某花費大額資金購買別墅,目的是在居住環境上有舒適的體驗,而現購買的別墅建於坑洼處,難免會在居住舒適性及使用功能上産生影響。

合同交易是互贏的關係,雙方均應秉持誠實信用原則,照顧對方的合理期待,任何一方都必須尊重另一方的利益,因此,立足公平正義的解釋立場以及對當事人利益平衡的考量,若要求葉某繼續履行合同則有失公允,且開發商不按事前描述修建房屋的行為,是屬於擅自變更房屋的規劃、設計,故葉某按合同約定有權解除合同並要求開發商退還房款、承擔違約責任。最終法院依法支援了葉某的訴訟請求。(王睿)