經現場核查,該酒廠正在從事白酒生産活動,且當事人不能提供食品生産許可證。該酒廠上述行為涉嫌違反《食品安全法》第一百二十二條“未取得食品生産經營許可從事食品生産經營活動”之規定,執法人員隨即對該酒廠進行現場查封並立案調查。目前,該案正在進一步調查中。
據悉,為促進白酒産業高品質發展,瀘州將“瀘酒品質提升工程”作為自選動作納入“春雷行動2022”執法行動,以白酒生産企業和小作坊為重點對象,嚴厲打擊無證生産經營、以次充好、以假充真、摻假摻雜等白酒品質違法行為。(瀘州市市場監督管理局 供稿)