鄉村要振興,法治必先行。為進一步加強鄉村法治宣傳教育,切實踐行“我為群眾辦實事”的宗旨,全力助推鄉村振興發展,12月3日,瀘州市納溪區法治志願者走進新樂鎮大河村開展2021年“12.4”國家憲法日普法宣傳活動,打通憲法普及“最後一公里”,讓村民深入了解憲法知識。
活動現場,法治志願者向村民們普及《中華人民共和國憲法》、《中華人民共和國民法典》、《中華人民共和國鄉村振興促進法》等法律知識,其中重點向村民們宣講《中華人民共和國鄉村振興促進法》有關知識,併發放選購種子、農藥、獸藥等農業生産資料維權知識手冊,展示近年來納溪區農業執法成果。
“今天我們組織大家學習《鄉村振興促進法》。我想問一下這個鄉村振興促進法對我們的生活有什麼幫助?如果我們買到假的種子又怎麼維權呢?好,我們來給你們做解釋......”
活動現場,鄉親們積極進行諮詢,志願者們針對群眾關心的問題,逐一進行認真解答,通過以案釋法的形式,將涉農政策法規進行了深入解析,受到了鄉親們的一致點讚。講座之後,志願者們與村幹部和小組組長建立了法律顧問微信群,為大河村暢通法律服務綠色通道。
納溪區司法局黨組成員政治室主任法治志願者葉莎説:“在全面實施鄉村振興戰略中,其中一個很重要的原則就是農民的主體地位,在建立微信群後,方便了農民諮詢,從而維護他們的合法權益,來調動他們的積極性和創造性,做到了從根本上維護他們的根本利益。”
自今年6月1日《中華人民共和國鄉村振興促進法》正式實施以來,納溪區積極採取各項措施,培育農業科技人才、經營管理人才、法律服務人才、社會工作人才,加強鄉村文化人才隊伍建設,培育鄉村文化骨幹力量。周強是新樂鎮大池村的一名返鄉創業者,2016年回到新樂鎮開始枇杷種植,也帶動周邊村民共同管理,實現致富增收。
“在鄉村振興促進法裏面,明確了國家健全鄉村人才工作體制機制,我作為創業返鄉人員,一定會積極
本次普法宣傳活動,增強了大家的法律意識,加深了大家對《鄉村振興促進法》有了更全面、更準確、更深刻的理解。“通過今天的活動,我們感到非常高興,鄉村振興促進法的實施,為我們鄉村振興提供了法律的保障,讓我們村民實實在在的得到了好處。”納溪區新樂鎮大河村黨支部書記劉勇説。(龍婧 梁龍海)