網友投訴:“瀘州雲龍機場自助值機櫃檯和問詢處有穿機場工作服的人推銷辦理‘民航聯盟會員卡‘。推銷人員稱買兩三程機票就可以把卡內的餘額花光,但實際上只能在機場商城裏邊買東西,一次抵扣10元、20元,更不能抵扣機票錢。深圳機場也用不了這張卡。”
近日,有瀘州市網友向四川日報全媒體問政四川平臺和民情熱線(028-86968696)反映“瀘州雲龍機場涉嫌虛假宣傳銷售會員卡,侵犯消費者權益”的問題,川觀新聞民情記者對此進行了調查。
網友反映
1998元辦充值會員卡,並未享受到工作人員所説的種種福利
“上週末,我在瀘州雲龍機場自助服務台辦理登机證時,有個穿機場工作服的人告訴我可以免費辦理‘民航聯盟會員卡’,只需往卡裏充值1998元即可贈送1802元,卡裏的錢可以用於購買機票,還可享受櫃檯值機不排隊、安檢不排隊、在貴賓廳休息等福利,我就辦了卡,並充了值。”來瀘旅行的張先生回憶。
但張先生辦理完之後卻發現並沒有享受到辦卡時承諾的種種。張先生還發現,“民航聯盟會員卡”不僅不能在深圳機場使用,就連推銷人員所説的卡裏錢可以抵扣機票錢,實際上也只能在機場商城裏買工具包、化粧品等物品,並不能抵扣機票錢。
隨後,張先生聯繫了售後人員要求退卡,售後人員表示只能先幫他登記,張先生隨後在“問政四川”平臺上進行了投訴。
記者調查
介紹單上宣稱的諸多全國機場福利,實際上只能在雲龍機場享受,實際情況到底怎麼樣呢?近日,川觀新聞記者來到瀘州雲龍機場實地調查。
記者看到,在出發大廳自助辦理登机證處,有幾個身著深藍色工作服,胸前佩戴“暢行出行 竭誠為你服務”紅色標語的工作人員,工作人員會主動上前幫助乘客辦理登机證,並詢問乘客購買的機票多少錢、在哪個平臺購買的等問題,借機推薦“民航聯盟會員卡”。
在工作人員出示的聯盟卡介紹單上,寫著辦理該卡,可以享受全國合作機場快速安檢通道、貴賓休息廳服務等福利。但當川觀新聞記者仔細詢問後,工作人員才表示,目前只能在雲龍機場享受這些福利。
“首次開通辦理1998元,可以送1802元,卡裏就有了3800元的餘額。今後在平臺上買機票,可以抵扣卡裏的錢,一次最高抵扣200元,最少抵扣幾十元。”工作人員向川觀新聞記者介紹,購買機票是該聯盟卡的主要用途。當記者提出,有人反映卡裏的錢並沒能抵扣機票錢時,“民航聯盟會員卡”客服人員表示,可能是因為其沒有通過會員卡的固定購票平臺購買,通過會員卡固定購票平臺是可以扣減的。
機場回復
係入駐機場的第三方工作人員,簽約時已明文規定不能虛假宣傳
川觀新聞記者隨即聯繫到雲龍機場相關科室工作人員,對方表示,這些推銷會員卡的人並非機場工作人員,而是入駐機場的第三方工作人員。“我們當時和第三方簽合同的時候,明文要求了應該如實和旅客解釋卡的用處和功能,不能虛假宣傳。機場還會不定時組織第三方入駐公司召開關於服務品質的會議,對他們提出工作要求。”
對方表示,若有乘客遇到疑似第三方工作人員虛假宣傳會員卡的情況,機場會第一時間查證、核實。一旦情況屬實,會立刻要求第三方退款,並對該機構進行相應處罰。
律師説法
機場對第三方具有管理責任,僅明確告知第三方不能虛假宣傳是不夠的
“要求不能虛假宣傳”“提出工作要求”……從雲龍機場工作人員的介紹來看,該機場對第三方入駐企業的管理是否足夠到位呢?
四川蜀瀘律師事務所律師龔世春認為,從《民用機場管理條例》來看,機場對第三方具有管理責任,僅明確告知第三方不能虛假宣傳是不夠的。《民用機場管理條例》第三十八條明確,第三方是指在機場進行經營的業主,機場把經營權有償轉讓給有經營資質的第三方來進行經營,那麼機場對第三方就要盡到管理的責任。也就是説,機場不僅要明確告知第三方企業不得進行虛假宣傳等,更要實時監管是否存在虛假宣傳行為、及時制止此類行為,要真正承擔管理上的責任。
“這件事實際上也對更多此類公共場所的管理也是個提醒:不能用告知來替代管理。”有業內人士分析:實際上,當前在機場、高鐵站等公共場所,有不少第三方企業入駐,這不僅豐富了機場等地的業態,也方便旅行者,但如何對這類第三方企業做好跟蹤管理,讓企業更優質地提供服務是一個課題,需要更多的思考和實踐。龔世春建議,機場需要重視乘客反映的問題,建立暢通的線上、線下投訴通道,讓乘客知道上哪兒提問題、解決問題。接到投訴後,不能抱有“解決了,就行了”的態度,要定期對問題進行梳理、分析、歸類,從問題中找到管理的疏漏環節,及時補漏。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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