起初,楊某某向李某借貸30萬元,但楊某某逾期未支付,李某訴至龍馬潭法院,後經龍馬潭法院主持調解,雙方自願達成調解協議,但楊某某仍未履行生傚法律文書確定的義務。案件進入執行程式後,承辦法官多種強制措施並舉,在通知並數次催促楊某某還款無果後,故將楊某某名下位於成都市龍泉驛區大面新建路某小區房屋進行查封,後依法進入評估、拍賣程式。
在拍賣資訊挂網後,龍馬潭法院利用官方微信、微網志、抖音、今日頭條等平臺將拍賣標的廣而告之,經過多方位、立體化宣傳,該房屋吸引到萬餘次圍觀,經過激烈競價,最終該房屋以318.3萬元成功拍賣。
網路發展為司法拍賣提供了平臺,節約了拍賣成本,最大限度