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小王(化名)第一時間告訴我他收到了大學錄取通知書,我很欣慰,這個小夥子真棒!”在提到近日辦結的一個案子時,瀘縣人民檢察院第五檢察部主任毛敏激動地説到。
小王能順利參加今年高考並取得好成績,這是瀘縣檢察院為切實保障涉罪未成年人合法權益,本著教育為主、懲罰為輔的原則,積極貫徹教育、感化、挽救的方針,對涉嫌盜竊罪的小王作出附條件不起訴的結果。
2020年9月,小王因盜竊被公安機關抓獲,作案時未滿18周歲,係高三在校學生。經查明,小王盜竊金額較大,已構成犯罪,但其係初犯、偶犯,且案發後具有自首、積極退賠、取得被害人諒解、認罪認罰等情節。檢察官在對小王進行社會調查後進一步了解到,小王學習成績很好,此次係因一時糊塗實施了盜竊,家庭幫教基礎較好,遂對其作出附條件不起訴決定,考驗期為六個月。
決定作出後,檢察官定期對小王開展幫教工作,及時掌握其思想動態。案發後小王思想包袱比較重,情緒也比較悲觀,學習成績有所下滑。檢察官了解情況後,通過定期會見等方式與其談心、從法律上、政策上解答小王的困惑,最終使小王從陰影中擺脫出來全身心投身到高考的備考中,最終在今年6月小王順利走入高考考場,並取得優異成績,成為一名準大學生。
檢察官毛敏説到:“我沒有將該案簡單一訴了之,而是真真正正從挽救未成年人的角度出發,對小王進行了詳細的社會調查,對其進行綜合評估,為其列出行為清單、設置所附條件。為最大限度減少對其學習、生活的影響,我們選擇了比起訴多幾倍工作量的附條件不起訴方式,經過檢察官聯席會、聽證會、檢委會、市院備案等諸多程式。當成功挽救一個未成年犯罪嫌疑人讓他真正悔悟,當附條件不起訴徹底扭轉其灰暗人生的時候,我覺得所做的一切都是值得的。”
瀘州“納愛”瀘縣未檢,瀘縣人民檢察院第五檢察部,原瀘縣人民檢察院未成年人檢察科,兼具司法工作和社會工作雙重屬性。採用“捕、訴、監、防、教”一體化辦案模式,承擔侵害未成年人犯罪和未成年人犯罪的案件辦理、檢察監督、犯罪預防、跟蹤幫教、法治宣傳、涉未的民事行政公益訴訟綜合保護等職能。其創建的未檢辦案工作區具備訊(詢)問、聽證、宣告、法治教育、心理疏導、身體檢查等功能,係瀘州“納愛”未檢工作品牌的未成年人法治教育基地之一。(馮露)