4月6日,瀘州市保護消費者權益委員會收到消費者陳女士送來的一面錦旗。
事情還要從十年前説起。2011年10月6日,消費者陳女士在瀘州市江陽區大山坪某燃具有限公司購買燃具、櫥櫃等系列産品,通過現金方式付款7660元、轉賬方式付款7840元,共計支付15500元。
之後陳女士因家中事忙,裝修擱淺,6年中一直未去提貨。2017年年底,陳女士重啟房屋裝修。當她前往該公司提貨時,因年久保管不善,未能提供現金付款部分的票據,該燃具公司便只承認轉賬的7840元,其餘貨款均不承認收到。陳女士要求該燃具有限公司退還15500元貨款或者按協議約定提貨,燃具有限公司也均不應允。
2018年3月21日,陳女士向瀘州市保護消費者權益委員投訴。接訴後,瀘州消委立即開展了調查,並在之後組織雙方進行調解。陳女士稱自己曾向燃具有限公司交付貨款共計15500元;而該燃具公司只承認收到陳女士轉賬的7840元。因多次調解均未達成協定,瀘州消委終止調解並積極幫助陳女士聯繫消費維權律師,支援陳女士向人民法院提起訴訟。律師通過查尋、收集證據,最終掌握了足以證明消費者陳女士曾向燃具有限公司付款15500元的證據,並陪同陳女士兩次參與出庭訴訟。
近日,負責審理該案的人民法院下達了判決書,判決解除陳女士與該燃具有限公司簽訂的《訂購合同》,並處判決該燃具有限公司在判決書生效之日起10日內向陳女士退還貨款15500元。
一場歷經十年之久,一波三折的消費維權糾紛終於塵埃落定。(瀘州市市場監管局供稿)