案例一
“我們是瀘州市敘永縣市場監管局的執法人員,接群眾舉報,你們餐館在賣河魚,現在就是專程來調查核實的,你怎麼解釋?”“你剛才不説是真的嗎?”執法人員持續追問。“真的河魚這個價格怎麼吃得到哦!”老闆為了證明自己,把真話也説了出來,“再説,現在你們查得這麼緊,把國家政策又宣傳得這麼清楚,哪個傻子還敢賣河魚喲!”目前,當事人因涉嫌違反《中華人民共和國侵害消費者權益行為處罰辦法》之相關規定,已被敘永縣市場監管局立案調查。
案例二
近日,古藺縣市場監管局開展網路監測時,發現一餐飲店在其公眾號上發佈“正宗河江團”及“胭脂魚”(國家二級保護野生動物)的宣傳售賣廣告。
經現場檢查,該店大廳活魚銷售區玻璃缸中有活魚銷售,包含黃辣丁、花鰱、梭邊三種魚類品種,均為養殖魚,未發現其廣告文章宣稱的“正宗河江團魚”“胭脂魚”等品種。
同時,執法人員留意到該店的宣傳廣告文章中宣稱“美蛙有很好的滋補健身、延年益壽的作用”“魚頭對降低血脂、健腦及延緩衰老有著顯著的效果”等主治功能。
該餐飲店以“正宗河江團魚”“胭脂魚”為噱頭招攬顧客及宣稱美蛙魚頭主治功能的行為,不僅涉嫌違反國家關於禁售長江流域非法捕撈漁獲物的相關法律法規,還涉嫌虛假宣傳欺騙消費者。
古藺縣市場監管局已責令廣告公司刪除下架該宣傳文章,並分別對商家和廣告公司的違法行為進行立案調查。
溫馨提示
2021年1月1日起,長江“十年禁漁”全面啟動實施。如果還有商家宣稱自己所賣的魚是“河魚”,您可要多長個心眼,避免上當受騙;如果您發現有人涉嫌銷售“河魚”,請及時撥打12315電話舉報。(瀘州市市場監管局供稿)