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春季禁漁是保護天然水域漁業資源和維護水域生態安全的重要手段。”今年江陽區將繼續實施天然水域春季禁漁制度,禁漁期為3月1日至6月30日,為期4個月。
禁漁期間,江陽區全區天然水域禁止捕撈作業、遊釣和水禽放養,禁止扎巢取卵、挖沙採石,禁止銷售、收購在禁漁期和禁漁區內捕撈的漁獲物。為保障禁漁工作有序開展,江陽區農業農村局將進一步落實責任,積極協調,有效整合力量,採取有力措施,聯合公安、交通運輸、市場監管、水務局等部門開展聯合執法行動,全面抓好禁漁期執法巡查和管理工作。對違反禁漁期規定的行為,將根據情況輕重,分別處以警告、沒收非法漁獲物和違法所得、罰款等處罰。情節嚴重的,將移交司法部門進行處理。
據悉,2021年以來,江陽區嚴格落實禁漁政策,加強長江流域禁捕水域巡查力度,嚴厲打擊非法捕撈行為,截至目前,全區已開展禁捕日常巡查210次,出動車輛190台次、執法艇20艘次、執法人員400余人次,擋獲非法捕撈3起。(張紅 羅小兵)