11月24日下午,瀘州市江陽區市場監督管理局集中銷毀了一批侵犯瀘州老窖股份有限公司、註冊商標專用權的酒類産品。其中,包裝瓶31240個,成品酒90件。
據了解,自2020年1月3日,江陽區市場監督管理局執法人員對瀘州瀘禾酒業有限公司進行檢查,發現該公司未經商標持有人的允許,在自己生産的洞藏原酒酒瓶上使用了瀘州老窖股份有限公司持有的商標,構成侵犯他人註冊商標專用權,江陽區市場監督管理局于2020年5月11日對其作出行政處罰決定,沒收“瀘州牌洞藏原酒”包裝瓶31240個,“瀘州牌洞藏原酒”成品酒42度80件,52度10件。罰款人民幣179245.5元。
因涉案瀘州牌洞藏原酒包裝瓶和瀘州牌洞藏原酒成品酒的商品印製在瓶身上,無法分離,侵權産品已無市場價值,依據《中華人民共和國商標法》第六十條第二款、《關於加強侵權假冒商品銷毀工作的意見》第二、(一)的規定,依法對涉案沒收的以上瀘州牌洞藏原酒包裝瓶31240個和瀘州牌洞藏原酒成品酒90件予以銷毀。
消費提醒
廣大市民朋友在購買酒品時,須謹慎辨別、仔細核對商品的標識資訊,儘量選擇正規商場或酒類品牌直營店等正規渠道進行選購,謹防上當受騙,如果發現有假冒偽劣産品的嫌疑,可第一時間向所在地市場監管部門舉報,維護自身合法權益。(瀘州市場監管局供稿)