近期,瀘州市市場監督管理局組織食品安全監督抽檢,抽取酒類、蔬菜製品、食用農産品、糧食加工品、澱粉及澱粉製品等16大類食品383批次,檢出19批次樣品不合格。發現的主要問題是品質指標不達標、禁限用獸藥、食品添加劑超範圍超限量使用、食品標簽標識不規範。
對本次抽檢不合格的産品,轄區內市場監管部門已採取行政控制措施,防止不合格産品進一步流入市場,督促食品生産經營單位查清産品流向,採取下架召回不合格産品等措施控制風險;對違法違規行為,依法處理,當地將監督抽檢不合格食品進行了具體通報:
一、品質指標不達標問題
瀘縣玉蟾街道譙波羊肉湯館銷售的“梅子露酒”,酒精度不符合産品明示標準和品質要求。檢驗機構為瀘州市市場檢驗檢測中心。
二、禁限用獸藥問題
1.海吉星農産品批發市場工商個體戶李建平銷售的“牛蛙”,恩諾沙星不符合食品安全國家標準規定。檢驗機構為四川國檢檢測有限責任公司。
2.瀘州市龍馬潭區黃氏水産經營部銷售的“牛蛙”,恩諾沙星不符合食品安全國家標準規定。檢驗機構為四川國檢檢測有限責任公司。
3.瀘州市龍馬潭區黃氏水産經營部銷售的“美蛙”,恩諾沙星不符合食品安全國家標準規定。檢驗機構為四川國檢檢測有限責任公司。
三、食品添加劑超限量使用問題
1.瀘縣奇峰鎮新地酒樓銷售的“白酒(30元壇)”,甜蜜素(以環己基氨基磺酸計)不符合食品安全國家標準規定。檢驗機構為瀘州市市場檢驗檢測中心。
2.合江縣劉吉明個體餐館銷售的“饅頭(發酵面製品)”,糖精鈉(以糖精計)不符合食品安全國家標準規定。檢驗機構為瀘州市市場檢驗檢測中心。
3.瀘縣奇峰鎮新地酒樓銷售的“麥粑(發酵面製品)”,糖精鈉(以糖精計)不符合食品安全國家標準規定。檢驗機構為瀘州市市場檢驗檢測中心。
四、食品標簽標識不規範問題
1.瀘州老壇酒業股份有限公司生産、銷售的“引力生輝酒(固態法白酒)”,部分強制標示的內容及英文對照的字符高度未按標準標注;標示為“凈含量:500ml”的字符高度未按標準要求標注。不符合食品安全國家標準規定。檢驗機構為瀘州市市場檢驗檢測中心。
2.瀘州凱樂名豪酒業有限公司生産、銷售的“SOD贏養堂露酒”,標示“生産日期及批號:見瓶蓋”未按標準標注。不符合食品安全國家標準規定。檢驗機構為瀘州市市場檢驗檢測中心。
3.瀘州大唐酒業有限公司生産、銷售的“抖音動力蘇打酒(配製酒)”,未標示含糖量。不符合食品安全國家標準規定。檢驗機構為瀘州市市場檢驗檢測中心。
4.瀘縣世蘭香農業發展有限公司生産、銷售的“生態大米”,生産日期標示為“見封口處”,實際標示部位與之不符;營養標簽中蛋白質和碳水化合物修約間隔未按標準要求標注,脂肪未按標準要求“0”界限值標注,蛋白質和碳水化合物營養素參考值(%)計算錯誤。不符合食品安全國家標準規定。檢驗機構為四川國檢檢測有限責任公司。
5.瀘州鑫禾農業發展有限責任公司生産、銷售的“大米”,未標配料表;標示為“凈含量:25kg”的字符高度未按標準要求標注;標注“執行標準:GB 1354-2018”産品標準標示錯誤。不符合食品安全國家標準規定。檢驗機構為瀘州市市場檢驗檢測中心。
6.瀘州市龍馬潭區天富調味品廠生産、銷售的“紅油麻辣豆瓣”,營養標簽、生産者聯繫方式、産品標準代號、保質期字符高度未按標準要求標注;辣椒、蠶豆仁、食用鹽、植物油、特級青花椒、食品添加劑:苯甲酸鈉(標示的“絕不添加人工色素和人工香精”未對所聲稱涉及的GB2760-2014允許使用的色素和香精進行定量標示)。不符合食品安全國家標準規定。檢驗機構為四川國檢檢測有限責任公司。
7.瀘州市龍馬潭區天富調味品廠生産、銷售的“水豆豉”,黃豆、水、姜、辣椒、食用鹽、味精、食品添加劑(檸檬酸)(標示的“零添加防腐劑、色素、香精”,未對所聲稱涉及的GB2760-2014允許使用的防腐劑、色素、香精進行定量標示);標示為“凈含量:210克”,凈含量字符高度未按標準要求標注;標簽聲稱“低鹽”,營養成分表中明示鈉3000毫克/100克,不符合營養成分低鈉含量聲稱的規定。不符合食品安全國家標準規定。檢驗機構為四川國檢檢測有限責任公司。
8.瀘州市龍馬潭區天富調味品廠生産、銷售的“酒店專用農家古法水豆豉”,凈含量字符高度未按標準要求標注。不符合食品安全國家標準規定。檢驗機構為四川國檢檢測有限責任公司。
9.瀘州真正窖酒股份有限公司生産、銷售的“真正高粱酒”,標簽中使用的拼音大於相對應規範漢字。不符合食品安全國家標準規定。檢驗機構為瀘州市市場檢驗檢測中心。
10.瀘州瀘特酒業有限公司生産、銷售的“瀘特商務用酒(濃香型白酒)”,標示為“凈含量:500ml”的字符高度未按標準要求標注。不符合食品安全國家標準規定。檢驗機構為瀘州市市場檢驗檢測中心。
11.瀘州瀘特酒業有限公司生産、銷售的“久多寶五行養生酒”,標示“生産日期:見瓶蓋或瓶身”未按標準標注;標示為“凈含量:100mL×12”的字符高度未按標準要求標注。不符合食品安全國家標準規定。檢驗機構為瀘州市市場檢驗檢測中心。
12.瀘州林黃粑食品有限公司生産、銷售的“黃粑(桂花)”,標簽中使用繁體字,無相對應的規範漢字。不符合食品安全國家標準規定。檢驗機構為四川國檢檢測有限責任公司。(瀘州市市場監管局 供稿)