耿福能首提“保護智慧財産權生態鏈”觀點。
好醫生藥業集團。
走在大街上,你看到一家以為是肯德基、麥當勞的快餐店,仔細一看才發現是名字相似的食品店,他們之間或許只有一字之差,賣的是品種口味差不多的食品,甚至連店裏的裝飾也大同小異。這些細微的差別,有時會輕易矇騙你的雙眼。
類似的經歷,相信不少人曾遇到過。事實上,隨著這幾年中國經濟的騰飛,越來越多的企業更加重視品牌效應和品牌保護,創新品牌也成了主流。不過,依然存在一些侵權亂象。全國人大代表、好醫生藥業集團董事長耿福能今年的履職,就關注了保護智慧財産權、保護品牌這一“軟實力”領域。他認為,保護智慧財産權,不僅僅是保護形象符號,更應該保護圍繞著商標和品牌的整個生態鏈。
“保護智慧財産權生態鏈”這一觀點被提出來後,引起了社會各界熱議,有分析人士認為,這個觀點對於保護智慧財産權具有重要意義。
現狀
高速增長的專利數與亟需改善的生態
統計數據顯示,截至2018年底,國內(不含港澳臺)發明專利擁有量達160.2萬件,同比增長18.1%,每萬人發明專利擁有量達11.5件;中國首次進入世界智慧財産權組織2018年全球創新指數前20強;中國專利密集型産業增加值佔GDP的比重達12.4%。
另一面,隨著社會大眾對智慧財産權保護的重視,以及國家對智慧財産權侵權行為的打擊力度,與智慧財産權相關的訴訟也越來越多。行業數據顯示,2017年我國共立案查處商標侵權假冒案件5.82萬件,僅2017年國家商標局制止惡意註冊的商標侵權案件就有5734件,佔異議成立案件的28.41%。
這些數據,耿福能幾乎爛熟於心。這些年他一直專注于智慧財産權的保護,曾獲得全國智慧財産權工作先進個人的榮譽。
耿福能認為,商標首先是一種符號,其初始功能為表現産品出處,代表商品聲譽。而隨著商標的市場使用,經營者在商標上的投資逐步增加,商標開始成為一種獨立的財産、交易對象,而且其價值會遠遠大於商品本身的價值。經過市場競爭的洗禮,商標已經成為企業無形的資産,它的重要性更是與日俱增。馳名商標享有較高的信譽和價值,是一種無形的巨大財富,所以,它非常容易遭受侵害。有個別企業和個人利用現有馳名商標的品牌價值,“搭便車”故意複製、模倣他人已經在中國註冊的馳名商標牟取暴利;或有不法分子利用政策漏洞,搶注商標,甚至將他人的馳名商標作為企業名稱使用,這是嚴重侵吞別人企業資産的行為。
當今世界,發達國家20%的強勢品牌依舊佔據80%的市場份額。耿福能認為,在經濟領域,商標品牌就是企業的金山銀山。目前,我國經濟已由高速增長階段轉向高品質發展階段,高品質發展呼喚更多自主商標品牌。
觀點
首次提出“保護智慧財産權生態鏈”
不久前,北京石景山法院智慧財産權審判庭開庭審理法國依雲礦泉水有限公司起訴國內兩款産品的生産企業及其銷售商擅自使用與依雲礦泉水商品特有包裝、裝潢相近的包裝、裝潢糾紛案件。法院判決被起訴的蒲公英公司所屬公司十日內向依雲道歉,並賠償43萬餘元。理由是:蒲公英公司不可能不知曉依雲礦泉水的裝潢及其知名度,卻仍然生産相同或近似商品,其借助他人知名商品聲譽而獲取不正當競爭優勢的意圖明顯。
眾所週知,依雲是來自法國的山泉礦泉水,水源地在法國某小鎮,背靠阿爾卑斯山,緊靠著萊芒湖,周邊沒有任何污染源,是靜靜流淌了15年的純天然礦泉水。因為它品牌價值高,是各路商家競相模倣的對象。
“依雲這個品牌的建立,很大程度上取決於其完善的保護智慧財産權生態鏈。”為此,耿福能還曾做過深入調研,他發現圍繞“依雲”這一品牌,整個保護智慧財産權的生態做得相當完善。“其他商家不僅不能模倣人家的外觀,甚至當地政府在水源地附近方圓多少公里內都不允許其他企業開採取水,更不能建立有污染的工廠。”
耿福能説,這就是保護智慧財産權的上下游,保護其整個生態鏈。“如果保護産權僅僅是保護一個標識,一個符號,那麼有不良動機的商家可以輕而易舉,稍微改一個字、修改一個圖形,就可以成為自己的商標,這明顯會對辛辛苦苦創立品牌的企業不公平,也會打擊他們的信心。智慧財産權和商標的背後其實是科技、創新、投資、企業誠信和匠心、企業服務和人品的積累,是代表一個人、一個群體的智慧和創造的財富。“保護智慧財産權,就應該保護智慧財産權全生態鏈,這樣才有可能形成知名品牌。”
建議
將“傍名牌”等侵權行為列為打擊重點
事實上,作為一名全國人大代表,耿福能這幾年的履職重點也放在了對商標保護、品牌保護的調研工作上。即將赴京參加今年“全國兩會”的他,準備了十多份相關的建議,從多個方面、多維度提出了具有建設性的建議。
耿福能認為,進一步加強品牌保護工作可以從三方面入手:
一是建議國家建立政策機制,做好品牌商標防禦性註冊工作,保障品牌商標成為激勵企業提高産品和服務品質、樹立商業信譽的“壓艙石”;相關職能部門還應建立商標案件糾錯機制,對通過不正當手段獲取商標核準的,應撤銷註冊,保障法律正確實施,維護商標專用權威,營造品牌生態環境。
二是加大打擊商標侵權工作力度。刑法對馳名商標的保護僅僅局限于同種和同類別産品的保護,對打擊處理‘傍名牌’行為存在一定缺陷。因此,應將“傍名牌”“搭便車”商標侵權行為列入每年打擊侵犯智慧財産權違法犯罪的重點工作內容,以更好地保護消費者以及品牌企業的合法權益。
三是國家出臺品牌建設保護措施。針對眾多企業品牌保護意識不強、維權能力不足等問題,建議國家出臺品牌建設實施細則,助力企業品牌保護。可充分發揮各個行業商協會的作用,探索一套公允的品牌評價指數體系,由第三方機構來做一些公允的評價,彰顯品牌的力量。
“從一定意義上説,經濟高品質發展就是品牌發展。國家或地方經濟要高品質發展,就必須加大智慧財産權生態鏈和品牌的保護。”耿福能説。華西都市報-封面新聞記者李秀江