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省委辦公廳有關負責人就《關於進一步統籌規範督查檢查考核工作的通知》答記者問
●除經黨中央批准和省委、省政府統一部署以及依法依規開展的督查檢查考核外,省直各部門和各類議事協調機構及其辦公室,不得自行設置以地方黨委和政府為對象的督查檢查考核項目,不得在部門文件中自行規定督查檢查考核事項,一般不得自行組織開展針對本行業、本系統的全省性考核
●部門督查檢查考核不能打著省委、省政府的旗號,也不得以調研指導為名行督查檢查之實
●同一省直部門開展的多項督查檢查事項要盡可能整合,原則上每年搞1次綜合性督查檢查,同一類事項涉及多部門的要聯合組團合併開展
●對黨中央批准和省委、省政府統一部署的督查檢查,各地、各部門一般不得自行提前組織開展預檢,搞層層加碼
●堅持明察與暗訪相結合,深入基層一線,多看“後院”和“角落”,少看“門面”和“窗口”,更多采取不發通知、不打招呼、不聽彙報、不用陪同和接待與直奔基層、直插現場“四不兩直”方式,開展隨機抽查和暗訪督查
●嚴格執行中央八項規定精神和省委、省政府十項規定及其實施細則,減少層層陪同,不能興師動眾,影響地方和基層的正常工作
近日,中共四川省委辦公廳印發了《關於進一步統籌規範督查檢查考核工作的通知》(以下簡稱《通知》)。省委辦公廳有關負責人就《通知》有關情況,接受了記者專訪。
問:《通知》出臺背景和意義是什麼?
答:督查檢查考核工作是推動中央和省委決策部署貫徹落實的重要手段,是改進黨的作風、激勵廣大幹部擔當作為的重要舉措。2018年10月,中共中央辦公廳印發《關於統籌規範督查檢查考核工作的通知》,對做好新時代督查檢查考核工作提出明確要求。我省認真貫徹落實中央精神,及時組織開展了專項清理。經過清理,省級層面對涉及縣鄉村和廠礦企業學校的督查檢查考核事項減少84.2%,市(州)層面也大幅減少。在此基礎上及時出臺《通知》,其重要性和意義在於:一方面,這是貫徹中央和省委關於加強作風建設部署,克服抓落實中形式主義、官僚主義的有力舉措。去年7月、8月,習近平總書記先後兩次作出重要指示,指出現在下去督查的太多,檢查考核過多過頻,基層不堪負擔,要統籌解決。省委書記彭清華多次對加強和改進督查工作提出明確要求,強調要力避督查中的形式主義、官僚主義,堅持終端問效,加強總量控制,不搞運動式輪番督查,不搞機械式對照檢查,不搞變換花樣的報表督查,切實減輕基層負擔。出臺《通知》,就是貫徹落實習近平總書記系列重要指示精神和省委部署要求,堅決糾正形式主義、官僚主義現象的實際行動。另一方面,這是以督查之力興實幹之風、促落地見效的必然要求。開展督查檢查考核,目的就是更好推動工作落實。現在基層普遍反映各種督查檢查考核名目繁多,光督查就有各種各樣的叫法,如督查、督察、督導、檢查等,層層督查、面面督查、反覆督查的現象不同程度存在,重痕跡輕實績等問題較為突出,許多基層幹部疲於接待上級部門各種督查檢查,還要加班加點填報各類臺賬資料、成了“表哥”“表姐”,嚴重擠佔了抓落實的精力和時間。出臺《通知》,就是要進一步統籌規範督查檢查考核,把基層幹部從無謂的事務中解脫出來,更好集中精力幹事創業、擔當作為。
問:《通知》對強化統籌、嚴控督查檢查考核總量提了哪些要求?
答:《通知》針對當前督查檢查考核過多過濫問題,結合我省實際,從以下幾個方面提出明確要求:一是堅持從源頭抓起。《通知》明確規定,除經黨中央批准和省委、省政府統一部署以及依法依規開展的督查檢查考核外,省直各部門和各類議事協調機構及其辦公室,不得自行設置以地方黨委和政府為對象的督查檢查考核項目,不得在部門文件中自行規定督查檢查考核事項,一般不得自行組織開展針對本行業、本系統的全省性考核。部門督查檢查考核不能打著省委、省政府的旗號,也不得以調研指導為名行督查檢查之實。這就可以有效避免立項過於隨意、想開展就開展的現象。二是嚴格控制總量和頻次。現在有的部門一年下去督查十幾次,有的同一類事項許多部門各自下去督查,這就需要統籌規範和有效整合。《通知》提出,同一省直部門開展的多項督查檢查事項要盡可能整合,原則上每年搞1次綜合性督查檢查,同一類事項涉及多部門的要聯合組團合併開展。同時,對黨中央批准和省委、省政府統一部署的督查檢查,各地、各部門一般不得自行提前組織開展預檢,搞層層加碼。三是加強計劃管理和授權實施。《通知》規定,省直各部門對下一年度擬開展的督查檢查考核,應充分研究、從嚴審核,于每年年底前按照歸口管理原則報省委辦公廳、省政府辦公廳研究審核,由省委辦公廳統一報省委審批,以年度計劃的形式印發執行。各市(州)開展的督查檢查考核也要制定年度計劃,經同級黨委審批後報省委辦公廳備案。《通知》還明確了省委、省政府重大決定事項和緊急突發事項督查檢查的審批程式。
問:《通知》對創新方式、提高督查檢查考核質效作了哪些具體規定?
答:督查檢查考核方式是否科學,能否督在關鍵、查在要害、考在實處,直接影響到督查檢查考核工作的品質和實效。在改進督查檢查方式方面,《通知》提出要堅持明察與暗訪相結合,深入基層一線,多看“後院”和“角落”,少看“門面”和“窗口”,更多采取不發通知、不打招呼、不聽彙報、不用陪同和接待與直奔基層、直插現場“四不兩直”方式,開展隨機抽查和暗訪督查。積極運用網際網路、大數據、新媒體等現代化資訊手段,著力提升督查檢查網路化、資訊化、智慧化水準。在提高考核質效方面,《通知》提出要完善考核評價體系,重點圍繞經濟高品質發展總體部署,科學合理設置指標。進一步調整優化指標和權重,體現差異化,避免“一刀切”“一鍋煮”。突出日常管理、過程考核,加強常態化了解,優化以第三方評估為主的社會評價方式。這些都體現了增強考核科學性的要求。
問:《通知》對強化結果運用提出了哪些舉措?
答:《通知》規定,省直各部門開展督查檢查後要及時形成報告,按照歸口管理原則分別報省委辦公廳、省政府辦公廳,督查檢查報告要喜憂兼報、客觀公正,不能一葉障目、以偏概全。《通知》堅持正向激勵和追責問責相結合,提出建立健全結果運用聯動協作機制:一是將督查檢查考核結果作為評價使用幹部、兌現獎懲的重要依據,對政治堅定、奮發有為的幹部予以褒獎和鼓勵,對慢作為、不作為、亂作為的幹部予以警醒和懲戒。二是對督查檢查考核中發現的問題,以適當方式進行反饋,並建立臺賬,督促限期整改到位。三是對督查檢查發現的違紀違法問題線索,及時轉省紀委監委或相關部門依法依規處置。
問:《通知》對加強領導、改進作風作了哪些部署?
答:做好統籌規範督查檢查考核工作,是黨中央部署的一項重要政治任務,主體責任是各地、各部門黨委(黨組),必須進一步深化認識、提高政治站位、加強組織領導。《通知》對加強組織領導提出明確要求,省級層面要建立由省委督促檢查暨績效管理工作領導小組統籌協調的工作機制,加強對督查檢查考核工作的計劃管理和監督實施;各級黨委辦公廳(室)要發揮牽頭抓總作用,加強與政府辦公廳(室)等的協調配合,嚴格把關抓好落實。《通知》還強調了督查檢查考核工作紀律,要求嚴格執行中央八項規定精神和省委、省政府十項規定及其實施細則,減少層層陪同,不能興師動眾,影響地方和基層的正常工作;強化對貫徹執行督查檢查考核工作情況的日常監督管理,暢通群眾舉報渠道,對未經審批報備擅自開展、隨意變更對象範圍、發現問題不報告不處置等行為嚴肅處理、通報曝光。