日前,四川省政府辦公廳印發《四川省規範校外培訓機構發展實施方案》,對校外培訓機構辦學場所、師資、內容、時間等進行了嚴格要求。《方案》要求,校外培訓機構法人註冊地實際使用的辦學場所總建築面積不少於300平方米,辦學場所不得選用居民住宅、半地下室、地下室及其他存在安全隱患的場所。
師生比不低於1:20
根據辦學項目和辦學規模配齊專兼職教師,其中同一培訓時段內師生比不低於1:20,一個培訓點專職教師不得少於3人。
校外培訓機構的外籍教師應持有《外國人工作許可證》、工作類居留證件及國際通行的教學資格證等。校外培訓機構不得聘用中小學在職教師。
證照齊全後才能開展培訓
校外培訓機構須經消防部門檢查合格後,方可申請辦學許可證;經教育行政部門審批取得辦學許可證後,登記取得營業執照(或事業單位法人證書、民辦非企業單位登記證書);證照齊全後,才能開展培訓。已取得辦學許可證和營業執照的,如不符合設置標準,應按標準要求限時整改,整改不到位的,主管部門要依法吊銷其辦學許可證,終止培訓活動。
培訓不得留作業
同時,校外培訓機構的培訓內容不得超出相應的國家課程標準,培訓班次必須與招生對象所處年級相匹配,培訓進度不得超過所在縣(市、區)中小學同期進度。
校外培訓機構培訓時間不得和當地中小學校教學時間相衝突,培訓結束時間不得晚于20:30,不得留作業;嚴禁組織舉辦中小學生學科類等級考試、競賽及進行排名。校外培訓機構不得舉辦、受託舉辦或變相舉辦與招生入學掛鉤的測試活動。校外培訓機構收費時段與教學安排應協調一致,不得一次性收取時間跨度超過3個月的費用。(記者張崢)