省政府出臺15條新政促進就業 企業不裁員或少裁員 失業保險費用返50%
將就業見習補貼範圍由離校未就業高校畢業生擴展至16-24歲失業青年
2019年1月1日至2020年12月31日,將技術技能提升補貼申領條件由企業在職職工參加失業保險3年以上放寬至參保1年以上
省政府近日岀臺《關於做好當前和今後一個時期促進就業工作的實施意見》,提出支援企業穩定發展,加大企業穩崗支援力度,對不裁員或少裁員的參保企業,返還其上年度實際繳納失業保險費的50%。
意見圍繞做好當前和今後一個時期促進就業,制定15條新政,包括“支援企業穩定發展”“鼓勵支援就業創業”“積極實施培訓”“及時開展下崗失業人員幫扶”“落實各方責任”等5個方面。
加大穩崗支援力度。為支援企業穩定發展,我省將對不裁員或少裁員的參保企業,返還其上年度實際繳納失業保險費的50%。2019年1月1日至12月31日,對面臨暫時性生産經營困難且恢復有望、堅持不裁員或少裁員的參保企業,返還標準按6個月的當地月每人平均失業保險金和參保職工人數確定,或按6個月的企業及其職工應繳納社會保險費50%的標準確定。
擴大就業見習補貼範圍。從2019年1月1日起,將就業見習補貼範圍由離校未就業高校畢業生擴展至16-24歲失業青年。失業青年參加3-12個月的就業見習,按規定給予就業見習補貼。
支援困難企業開展職工在崗培訓。2019年1月1日至12月31日,困難企業可組織開展職工在崗培訓,所需經費從企業職工教育經費中列支,不足部分經所在地人社部門審核評估合格後,就業創業補助資金予以適當支援。
加強失業人員培訓。支援各類職業院校(含技工院校)、普通高等學校、職業培訓機構和符合條件的企業承擔失業人員職業技能培訓或創業培訓。對培訓合格的失業人員給予職業培訓補貼。2019年1月1日至2020年12月31日,對其中就業困難人員和零就業家庭成員在培訓期間再給予生活費補貼。生活費補貼政策每人每年只享受一次,且不可同時領取失業保險金。
放寬技術技能提升補貼申領條件。2019年1月1日至2020年12月31日,將技術技能提升補貼申領條件由企業在職職工參加失業保險3年以上放寬至參保1年以上。
此外,實行失業登記常住地服務。失業人員可在常住地公共就業服務機構辦理失業登記,申請享受當地就業創業服務、就業扶持政策、重點群體創業就業稅收優惠政策。其中,大齡、殘疾、低保家庭等勞動者可在常住地申請認定為就業困難人員,並在全省範圍內享受就業援助和有關就業創業扶持政策。
在落實失業保險待遇方面,對符合條件的失業人員,由失業保險基金髮放失業保險金,其個人應繳納的基本醫療保險費從失業保險基金中列支。對生活困難且不符合領取失業保險金條件的下崗失業人員,給予臨時生活補助,補助標準由各市州政府根據家庭困難程度、地區消費水準等綜合確定,所需資金從就業創業補助資金中列支,幫助困難群眾解困脫困。(記者 劉春華)