不“全面推廣”?“擔心被問責”?利益分享機制尚未完全建立?
《意見》亮點
盡職免責:試點單位在執行上級相關文件精神和經本單位集體決策的相關管理辦法、規定等,單位領導和部門在勤勉盡責、沒有牟取非法利益的前提下,免除相關責任或從輕減輕處理
成果定價:試點單位和成果完成人對其持有的科技成果,可通過協議定價、在技術交易市場掛牌交易、産權交易機構掛牌、拍賣等方式確定價格
推動轉化:試點單位可根據約定,從科技成果轉化凈收入中提取不低於5%的比例,用於獎勵對轉化科技成果作出重要貢獻的工作人員和團隊
□本報記者熊筱偉
四川的職務科技成果權屬混合所有制改革試點在部分高等院校、科研院所推進1年多後,如今為何要擴大試點?針對“擔心被問責”等試點中出現的難點,近日省科技廳、省發展和改革委等8部門共同印發的《關於擴大職務科技成果權屬混合所有制改革試點的指導意見》中又有哪些新舉措?
一問
為何“擴大試點”而非“全面推廣”?
從驗證可行性到探索可複製性
從全省層面試點職務科技成果權屬混合所有制改革,如今已近2年。省科技廳相關負責人介紹,試點激發了科研人員參與成果轉化的熱情,且並未導致“不良反應”。
試點單位之一、西南交大國家大學科技園副總經理康凱寧介紹,通過改革試點,該校完成分割確權184項,創辦科技型企業24家,成果轉化數量是過去5年總和的15倍。
既然如此,為何《意見》要求擴大試點,而非在全省大面積推廣?
“如果説前一階段試點更多圍繞‘能不能改革’,是要驗證改革的可行性,那麼,新階段的試點更多是圍繞‘如何更好推廣’,要進一步探索改革的可複製性。”該負責人表示,沒有列入試點範圍的單位,並不意味著置身事外。《意見》明確鼓勵和支援未被納入試點範圍的省屬高校、科研院所和科技型企業,參照《意見》執行;未納入試點範圍的中央在川高校、科研院所、院所轉制企業,也可以參照《意見》執行。
二問
擔心因改革過程中的偏差失誤被問責?
明確支援和允許改革試點過程中容錯和糾錯
參與此前試點的多個單位都提到一個細節:去年《四川省職務科技成果權屬混合所有制改革試點實施方案》,由省科技廳、省智慧財産權局印發。“改革不僅涉及這兩個單位,比如職務科技成果權屬是國有資産,財政部門什麼態度?萬一 最後追責怎麼辦?”一位試點單位相關負責人有所顧慮。
對此省科技廳相關負責人介紹,此次《意見》印發單位增加到8個省級部門:省科技廳、省發展和改革委、省教育廳、省財政廳、省人力資源和社會保障廳、省衛生健康委員會、省智慧財産權局和省智慧財産權服務促進中心,“改革涉及的所有省級部門共同發文,就是要打消這些顧慮。”
《意見》明確提出,支援和允許改革試點過程中容錯和糾錯。試點單位在執行上級相關文件精神和經本單位集體決策的相關管理辦法、規定等,單位領導和部門在勤勉盡責、沒有牟取非法利益的前提下,免除相關責任或從輕減輕處理。
“職務科技成果如何定價”是試點單位感到“頭痛”的問題。為此《意見》明確,試點單位和成果完成人對其持有的科技成果,可通過協議定價、在技術交易市場掛牌交易、産權交易機構掛牌、拍賣等方式確定價格。
三問
技術轉移機構的相對“短板”如何破?
可從轉化凈收入中提取不低於5%用於獎勵
試點改革目標,是激發科研人員從事成果轉化的積極性。但推動成果轉化,科研人員顯然不能“包辦一切”——去哪兒找投資方?該怎麼開展商務談判?……這都需要提供相關服務的技術轉移機構來完成。
而目前,充分激勵技術轉移機構的利益分享機制尚未建立。“這就像讓售樓員賣房但不給提成,業績可能就要差一些。”一位試點單位負責人表示,技術轉移機構的相對“短板”,限制了職務科技成果權屬混合所有制改革效能發揮,不利於推動成果最終實現轉化。
為此,《意見》給出實在的支援方向:支援試點單位自主設置技術轉移機構崗位和技術轉移轉化職稱,建立相應的評聘制度,探索實施技術經理人市場化聘用制。試點單位內市場化運營機構、第三方機構和市場化聘用人員根據約定,可以從科技成果轉化凈收入中提取不低於5%的比例,用於獎勵對轉化科技成果作出重要貢獻的工作人員和團隊。