我省深入落實治欠保支定期督查制度和問責制度
對治欠保支工作不力的八種情形,要問責市(州)政府、相關部門及有關責任人、政府投資工程項目負責人。省解決企業拖欠工資問題聯席會議辦公室近日發出通知,要求深入落實治欠保支定期督查制度和問責制度。
為進一步治理拖欠農民工工資行為,保證農民工工資支付到位,治欠保支的定期督查重點將包括兩個方面,一是市(州)政府履行治欠保支工作屬地管理責任情況。二是有關部門在治欠保支工作中履職情況。同時,結合保障農民工工資支付階段工作任務和歲末年初開展的專項督查,對問題較多的地區開展重點督查。
治欠保支工作有以下八種情形之一,要問責市(州)政府、相關部門及有關責任人、政府投資工程項目負責人:組織領導不力,本地區治欠保支工作嚴重滯後;因監管責任不落實發生重大欠薪案件;問題整改不及時、不到位;政府投資工程項目拖欠工程款並引發拖欠農民工工資問題;同一個問題連續兩次被省解決企業拖欠工資問題聯席會議辦公室通報;因拖欠農民工工資引發50人以上群體性事件,或者因拖欠農民工工資引發極端事件並造成嚴重後果;對發生的拖欠農民工工資案件未按時辦結或對群體性討薪事件處置不力,造成惡劣社會影響;保障農民工工資支付工作沒有達到考核指標要求的。
從2012年底至今,我省在全國率先建起建設領域主管部門處理源頭性欠薪問題的主體責任制,首創總包企業受委託發放農民工工資制度,建成以部門、企業、地方三大責任為綱,以執法、監管、協調、應急、打擊等多種手段為目,以源頭治理為主的全程欠薪治理體系。(記者 劉春華)