記者14日從省政府官網獲悉,為努力實現殘疾兒童“人人享有康復服務”,增強殘疾兒童家庭的獲得感、幸福感、安全感,《四川省人民政府關於建立殘疾兒童康復救助制度的實施意見》(以下簡稱《意見》)已正式出臺。
記者了解到,《意見》中的救助對象為符合條件的0—6歲視力、聽力、言語、肢體、智力等殘疾兒童和孤獨症兒童。其中,腦癱兒童年齡放寬至12歲;在非特殊教育學校隨班就讀聽障兒童申請人工耳蝸植入年齡放寬至12歲;肢體殘疾兒童申請矯治手術年齡可放寬至14歲。
《意見》明確,救助內容包括以減輕功能障礙、改善功能狀況、增強生活自理和社會參與能力為主要目的的手術、康復訓練、輔助器具適配等。實施殘疾兒童康復手術的,每名不超過3萬元/年。開展康復訓練的,每名不超過2萬元/年。給予輔助器具適配的,基本輔助器具適配不超過0.5萬元/人、人工耳蝸不超過6萬元/人、助聽器不超過1萬元/人、普及型假肢安裝每具不超過1萬元/人,輔助器具適配後,兩年內不得再救助同一類型輔助器具。
需要注意的是,被救助對象應同時符合以下條件:具有四川省戶籍;經濟困難家庭;持有殘疾人證,或縣級以上殘疾等級評定機構、三級以上資質醫院出具的診斷證明;有康復需求,且經專業醫療康復機構明確診斷具有相應康復適應指徵。
在申請方式上,殘疾兒童監護人可通過“開放量服”自助業務辦理等方式向殘疾兒童戶籍所在地(居住證發放地)縣級殘聯提出康復救助申請。監護人也可委託他人、社會組織、社會救助經辦機構等代為申請。(記者 侯初初)