推行財政支農項目資金直接投向新型農業經營服務主體
到2020年,我省將基本形成以農戶家庭經營為基礎、合作與聯合為紐帶、社會化服務為支撐的立體式複合型現代農業經營體系,構建框架完整、措施精準、機制有效的政策支援體系。省委辦公廳、省政府辦公廳日前印發《關於加快構建政策體系培育新型農業經營主體的實施意見》,全面推行財政支農項目資金形成資産轉交農民合作社、農村集體經濟組織持有管護,並量化為成員股份參與盈餘分配。
我省將鼓勵發展種養大戶、家庭農場、農民合作社、農業企業等新型農業經營主體,大力發展專業合作、股份合作、社區合作、産供消信(生産、供銷、消費、信用)“四位一體”綜合合作等形式的農民合作社,建設以農民合作社為主要載體的田園綜合體。允許財政資金特別是扶貧資金量化到農村集體經濟組織和農戶後,以自願入股方式投入新型經營主體。
我省將構建起全方位的扶持政策體系。今後,各級財政支援的各類小型農業建設項目將優先安排農村集體經濟組織、
農民合作組織等作為項目建設和資産管護主體。一村一品示範村鎮和農民合作社示範社建設電商平臺基礎設施將獲重點支援。推行財政支農項目資金直接投向符合條件的新型農業經營、服務主體,是一大亮點。
今後,農機具購置補貼等政策將重點向符合條件的新型農業經營主體傾斜。農民合作社銷售社員生産的農産品或向社員銷售的投入品免征增值稅,與其成員簽訂的農産品和農業生産資料購銷合同免征印花稅;新型農業經營主體從事農林牧漁生産經營活動,符合條件的減免企業所得稅。
新型農業經營主體所用生産、附屬及配套設施用地,符合規定的按農用地管理。市、縣用於支援農村新産業新業態發展等的建設用地,按不低於省上下達年度新增建設用地計劃總量的8%予以單列;從事森林康養、休閒農業和鄉村旅遊的,輔助設施建設用地可再增加3%。城鄉建設用地增減掛鉤節余的用地指標,優先支援開展農業生産經營和社會化服務。發展農産品初加工用電執行農業生産電價,對從事糧食生産和農業適度規模經營的新型農業經營主體農業信貸擔保餘額不低於總擔保規模70%。落實鮮活農産品運輸綠色通道、免征蔬菜流通環節增值稅等政策。
我省將建立縣鄉新型農業經營主體輔導員隊伍,建立農民合作社退出並落實年度報告公示制度,開展農業企業運作監測等。(記者李淼)