為進一步加強對委員履職的管理和服務,不斷提升委員履職實效,省政協日前出臺3個文件,分別從省政協主席會議成員、常委、委員層面,對其履職行為作出規範和要求。
這3個文件分別是《政協四川省委員會主席會議成員聯繫委員工作辦法(試行)》《四川省政協常委提交年度履職報告工作辦法(試行)》《建立四川省政協委員履職檔案工作辦法(試行)》。上述辦法明確,省政協將為每一位省政協委員建立履職檔案,一人一檔,以電子報表的形式進行數字化管理。報表每年填報一次,內容包括委員的基本履職情況:參加會議和學習培訓情況,提交提案和反映社情民意資訊情況,參加調研、視察、考察情況,聯繫服務群眾情況、承擔專門性任務情況等。
除填報基本履職情況表外,常委每年還必須以書面形式提交履職報告,重點突出、簡明扼要地説明履職工作成效、存在的問題及建議。常委履職報告歸入本人履職檔案。
省政協還規定,主席會議成員要按照分工,通過會議、調研視察考察等活動與專門委員會委員建立經常性聯繫,了解委員開展本職工作和履行政協職責情況,聽取委員對四川發展戰略、重要政策措施方面的意見建議,並及時核實整理委員反映的重大問題和有價值的意見建議,向省委、省政府和有關部門反映。(記者陳婷)