律師調解將在四川11個市州試點 資質門檻確定

來源:四川線上 時間:2017-11-18 17:43:36 編輯:毛敏 點擊:
  近日,四川省高級人民法院、四川省司法廳印發了《關於開展律師調解試點工作的實施方案》(以下簡稱《實施方案》),標誌著這項改革試點工作在四川正式啟動。

四川省司法廳律師公證工作處處長王曉峰介紹,一個月之前的10月16日,最高人民法院、司法部聯合印發了《關於開展律師調解試點工作的意見》,對開展律師調解試點工作作出部署,明確把四川作為首批試點的省市之一。不到一個月,四川的《實施方案》就在試點省市中率先出臺,試點工作正式推開,行動堪稱迅速。

《實施方案》明確,成都市、瀘州市、德陽市、綿陽市、廣元市、樂山市、南充市、宜賓市、廣安市、達州市、眉山市為試點地區。在這些地方,律師、依法成立的律師調解工作室或者律師調解中心可以作為中立第三方主持調解,協助糾紛各方當事人通過自願協商達成協定解決爭議。

律師調解可以受理各類民商事糾紛,包括刑事附帶民事糾紛的民事部分,但是婚姻關係、身份關係確認案件以及其他依案件性質不能進行調解的除外。

此外,《實施方案》專門就律師調解工作資質管理制度進行了細化,為律師參與調解劃定了門檻。按照規定,試點地區的中級人民法院會同市司法局、市律師協會成立律師調解資質管理委員會,建立本地試點律師事務所名冊、律師調解員名冊及設立律師調解工作室的律師事務所名冊。律師事務所、律師可以向資質管理委員會申請承辦律師調解工作,經資質管理委員會同意後,列入試點律師事務所和律師調解員名冊。

律師事務所申請承辦律師調解工作,應當同時具備下列條件:

(1)成立5年以上;

(2)有10名以上執業律師;

(3)至少有1名律師符合擔任律師調解員的條件;

(4)近三年未受過行政處罰或行業處分。

律師申請擔任律師調解員,除所在律師事務所符合上述資質條件外,還應當同時具備下列條件:

(1)政治堅定、公道正派,具有較高的政策法律水準和較強的社會責任感;

(2)執業5年以上;

(3)從事民商事訴訟業務3年以上;

(4)近三年年均辦理民商事訴訟案件不低於5件;

(5)未受過行政處罰或行業處分。

曾擔任法官、仲裁員3年以上或現任仲裁員的律師不受上述(2)(3)(4)項條件的限制。