四川出臺政策支援九寨溝地震災區群眾就業創業

來源:四川日報 時間:2017-09-24 09:17:18 編輯:曹琪 點擊:
  9月23日,記者從省人社廳獲悉,省人社廳、省財政廳聯合出臺7個方面的支援政策,支援“8·8”九寨溝地震災區恢復重建。
 
  這些政策中,與就業相關的有4條,包括,加大就業援助支援力度;鼓勵災區群眾自主創業;組織開展免費職業培訓;促進災區群眾轉移就業。地震災區的城鎮登記失業人員、災區戶籍離校未就業高校畢業生、因災失去耕地、林地等生産資料的農業勞動者,作為因災就業困難人員納入就業援助範圍。抗震救災和災後恢復重建中的災害監測、環境清理、治安維護等崗位納入公益性崗位範圍,安置在公益性崗位就業的因災就業困難人員,按規定給予社會保險補貼和崗位補貼。招用因災就業困難人員並繳納社會保險費的企業,按其為因災就業困難人員實際繳納的基本養老保險、基本醫療保險和失業保險單位繳費部分給予補貼。
 
  首次創辦小微企業或從事個體經營並正常經營1年以上的災區就業困難人員,給予1萬元創業補貼。實現靈活就業並繳納社會保險費的因災就業困難人員,按規定給予社會保險補貼。對災區有培訓意願的勞動者全面提供免費技能培訓和創業培訓。參加有組織勞務輸出的災區群眾,給予一次性單程的公路、鐵路或水運交通費補貼。
 
  在社保方面,擴大失業保險支援範圍。災區參加失業保險的企業因災停産、歇業期間,對暫時失去工作崗位的職工,按規定發放失業保險金,發放期限截止到企業恢復生産當月,最長不超過18個月。受災企業在恢復生産經營期間開展職工培訓,給予職業培訓和技能鑒定補助。受災地區享受失業保險待遇的失業人員自謀職業、自主創業,可一次性領取失業保險金;自主創業並招用其他失業人員就業的,一次性給予5000元創業補助金。
 
  給予養老保險政策扶持。因災停産、歇業期間或生産經營受到嚴重影響的企業,可申請緩繳養老保險費,累計緩繳期限原則上不超過1年,緩繳期間不徵收滯納金。參保人員在緩繳期間達到退休年齡或需辦理養老保險關係轉移,對其緩繳的養老保險費單獨清欠後辦理退休或轉移手續。
 
  保障工傷保險待遇支付。參加工傷保險並認定為工傷的職工,由工傷保險基金按規定支付相關待遇。對未參加工傷保險傷亡職工的工傷待遇支付,由職工所在企業(單位)解決,企業(單位)無力支付或已不存在,並符合救助條件的,可通過相關的社會捐贈、社會救助制度予以幫助。