8月1日,省法院發佈消息,為加大對重大環境資源犯罪行為打擊力度,即日起,省法院省檢察院在宜賓、樂山、雅安3市,開展對部分重大環境資源犯罪案件提級管轄試點,試點期限兩年。
省法院環境資源審判庭負責人介紹,此次試點是法檢兩院深入學習中央關於加強環境資源保護、推動生態文明法治建設精神,切實貫徹落實省委加快推進生態文明建設和綠色發展戰略部署,打好污染防治“三大戰役”的具體措施。通過試點,將進一步加強對環境資源犯罪案件的監督指導,統一案件執法尺度,加大對破壞環境資源犯罪的打擊力度。
在3個試點市,將對重大環境污染事故罪,非法獵捕、殺害珍貴、瀕危野生動物罪,非法採伐、毀壞國家重點保護植物罪,濫伐林木罪,非法收購、運輸盜伐、濫伐林木罪,非法採礦罪,破壞性採礦罪,非法佔用農用地罪,非法捕撈水産品罪等九種情形的破壞環境資源犯罪案件,在必要時可提級管轄,由市人民檢察院審查起訴、市中級人民法院一審。提級管轄案件由市人民檢察院商請同級人民法院依法作出改變管轄決定。
對提級管轄的案件,將依法嚴格控制緩刑適用,加大財産刑適用力度,以發揮財産刑在懲治嚴重破壞環境資源犯罪中的經濟制裁作用,讓破壞環境資源的犯罪分子切實接受懲罰、付出代價。
試點法院檢察院將嚴格依照《刑法》和司法解釋的規定,貫徹寬嚴相濟刑事政策,嚴厲懲治嚴重破壞環境資源犯罪行為,對5種破壞環境資源的犯罪情形依法從重處罰。包括:累犯、再犯和多次受到行政處罰的犯罪分子;構成污染環境罪,且具有阻抗環境監督檢查或者突發環境事件調查,尚不構成妨害公務等犯罪的;在醫院、學校、居民區等人口集中地區及其附近,違反國家規定排放、傾倒、處置有放射性的廢物、含傳染病病原體的廢物、有毒物質或者其他有害物質的;在重污染天氣預警期間、突發環境事件處置期間或者被責令限期整改期間,違反國家規定排放、傾倒、處置有放射性的廢物、含傳染病病原體的廢物、有毒物質或者其他有害物質的;具有危險廢物經營許可證的企業違反國家規定排放、傾倒、處置有放射性的廢物、含傳染病病原體的廢物、有毒物質或者其他有害物質等情形的。(記者 劉春華)