中國網新山東6月4日訊 在今年的“6.5環境日”即將來臨之際,4日上午山東省高級人民法院舉辦首次環境資源審判開放日座談會並召開專題新聞發佈會,通報一年來全省法院環境資源審判工作,公佈山東省環境資源審判諮詢專家庫設立情況及專家名單,發佈10起全省法院環境資源審判典型案例。
一年來,山東法院深入學習貫徹習近平總書記關於生態文明建設的重要戰略思想,緊緊圍繞“生態文明全面提升”和“美麗中國目標基本實現”的戰略佈局,積極踐行綠色發展理念,全面提升環境資源審判水準,為充分發揮工作職能作用,服務新舊動能轉換重大工程全面展開,實現“生態山東、美麗山東”建設目標作出了貢獻。
針對近年來污染環境刑事犯罪數量明顯上升的態勢,全省法院加大審判力度,一年來共審理了涉及污染環境、亂砍濫伐、濫捕野生動物、亂採濫挖礦産資源、非法佔用農用地、制污排污等環境資源刑事案件834件,依法嚴懲了各類污染環境和破壞資源違法犯罪行為,有效發揮了刑罰的震懾作用。惠民縣法院審結的宋繼恒、吳鎮生非法傾倒危險廢物一案,法院經審理認定,被告人在明知他人從事非法化工生産,且生産過程中有污染,而為其聯繫租賃廠房並在廠區內挖滲坑非法處置危險廢物的行為構成污染環境罪,在判處有期徒刑的同時判處罰金,在全社會起到了警示作用。
一年來,山東全省法院嚴格貫徹環境保護優先、注重預防、修復為主、損害擔責、全面賠償等原則,依法及時受理各類環境資源民商事案件共1832件,審結2057件。其中受理涉大氣、水、土壤、海洋等環境污染防治和生態保護案件76件,審結72件;受理涉土地、礦産、林業等自然資源相關案件1734件,審結1964件。濟南市高新區法院審結的程子芳訴薛春秋、黃驊市瑞通運輸隊、中國人民財産保險股份有限公司滄州市分公司水污染責任糾紛一案,面對損害證據難固定、損害難區分以及司法鑒定週期長、成本高等問題,根據當地政府徵收補償標準及被污染樹木的種植週期、經濟價值波動等情況酌情計算確定了損失數額,對今後解決此類環境侵權損害賠償問題起到了示範作用。
山東各級法院堅持監督與支援並重,通過審理涉及環境資源行政處罰、行政許可等案件,監督環保機關依法行使環境資源管理和處罰職權。一年來全省法院共審理資源、環保行政案件697件,審結1051件。同時注重審判工作與環境污染治理工作的溝通銜接,促使行政機關積極履行法定職責、糾正違法行為。在壽光市法院審結的市檢察院訴環保局行政不作為一案中,法院認為,環保部門履職過程中,不能僅僅責令違法相對人整改或進行處罰,還應當依法通過代履行、移送強制執行等方式繼續追究違法者的責任。如果放任環境污染狀態持續存在,實際上也是一種不履行或不完全履行法律職責的違法行為,遂通過判令督促行政機關依法履行了職責。
會上,山東省高級人民法院還聘任張金智等15人為環境資源審判諮詢專家,充分發揮技術專家輔助審判作用,提升全省環境資源審判司法能力和水準。(闞金劍)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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