為控制壟斷附近片區基礎建設項目,濟南歷城區唐冶街道幾名村幹部指使團夥成員強行阻撓工地施工,並以佔地補償不合理為由,煽動村民到工地聚集鬧事,迫使土石方項目中標單位退出,由他們承接施工,嚴重損害了濟南的營商環境。
8月20日,濟南市歷城法院對四起涉惡勢力強迫交易案件進行了宣判,王某某、耿某某、趙某某、劉某某、黃某某、張某某等37名被告每人平均被判處有期徒刑,並處罰金刑。
恐嚇強攬工程 迫使對方簽千萬合同
法院經審理查明,王某某係山東振旺機械化施工有限公司的實際控制者,耿某某、趙某某、劉某某、黃某某、張某某等人係濟南市歷城區唐冶街道章靈丘一村、二村、三村的村幹部。
章靈丘三個村所在的唐冶片區因城市規劃進行開發建設,王某某、耿某某、趙某某、劉某某、黃某某、張某某等人共謀以山東振旺機械化施工有限公司的名義承攬該地區的土石方基礎建設工程。
2016年2月至2017年3月,為承攬章靈丘三個村範圍內中新國際城、中建錦繡天地、龍湖春江酈城、蔣山東路市政道路等項目的土石方基礎工程,王某某、耿某某、趙某某、劉某某、黃某某、張某某等人經共同預謀,利用耿某某等人擔任村幹部的職務便利,多次組織部分村“兩委”成員及村民以佔地補償款不到位等藉口,採取語言威脅、恐嚇、靜坐、圍堵施工機械等手段,非法阻撓中標公司施工,迫使中新國際城、中建錦繡天地兩個項目發包方重新與耿某某等人挂靠的山東省華森建築安裝工程有限公司、山東泉東建設工程有限公司簽訂土石方基礎工程施工合同,合同總金額達1000萬餘元。
龍湖春江酈城、蔣山東路市政道路兩個項目因施工單位報警,公安機關及時介入,王某某等人未達到強攬工程的目的。
強制交易案一審宣判,37每人平均獲刑
據悉,這四起案件人數較多、組織性強、行為惡劣、後果嚴重,對當地生産生活秩序及營商環境造成不良影響,已構成惡勢力犯罪集團。
根據警方通報,張某某、黃某某等到案後供述了該犯罪組織強行承攬工程的犯罪行為:上述人員擔任股東的工程公司,通過精心策劃組織召開股東會議,捏造補償不合理的理由,然後由書記、主任召開村兩委會議傳達,村小組長及施工隊號召村民現場阻工,原中標公司廢標或開發商攝于該公司威脅讓該工程公司中標,此後工程下發給各村施工隊。
歷城法院經審理認為,王某某、耿某某、趙某某、劉某某、黃某某、張某某等37人,先後預謀組織或採取暴力威脅等手段,阻撓涉案4個項目的施工,以迫使中標公司退出相關工程、達到開發商將工程發包給王某某、耿某某等人的目的,其行為依法構成強迫交易罪。綜合王某某等人犯罪事實、性質、情節和對社會的危害程度,依照《中華人民共和國刑法》第二百二十六條的規定,對被告人王某某、耿某某、趙某某、劉某某、黃某某、張某某等犯罪集團6名主犯,判處三年九個月到五年不等的有期徒刑,並處罰金。對於其他31名積極參與的從犯,判處一年六個月至二年九個月不等的有期徒刑,並處罰金。
(齊魯晚報·齊魯壹點記者 崔岩 馬云云)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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