12月27日,大眾網記者從山東省國稅局了解到,自2018年1月1日起,對購置1.6升及以下排量的乘用車,恢復按10%的法定稅率徵收車輛購置稅。
據了解,減徵優惠以《機動車銷售統一發票》或《海關關稅專用繳款書》等有效憑證開具日期為準,開具日期在2017年1月1日至12月31日的,即可享受1.6升及以下排量的乘用車減按7.5%的稅率徵收車輛購置稅優惠政策。開具日期在2018年1月1日(含)之後的,將執行10%稅率徵收車輛購置稅。
繳納車輛購置稅的時限為《機動車銷售統一發票》或《海關關稅專用繳款書》等有效憑證開具之日起60日,超過60日將按規定加收滯納金。
山東省國稅局提醒,目前繳納車輛購置稅的納稅人相對較多,請納稅人錯時繳納車輛購置稅,以節省寶貴時間。(李兆輝)(完)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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