近年來,電動車火災多發,有的甚至造成重大人員傷亡和財産損失。為有效預防和遏制電動車火災,山東省公安廳在全省發佈《電動車消防安全五條禁令》。電動車消防安全五條禁令:
為預防和遏制電動車火災,保護人身財産安全,維護公共安全,根據《中華人民共和國消防法》、《山東省消防條例》等法律法規,山東省公安廳發佈禁令如下:
一、嚴禁在居民住宅區的樓梯間、樓道、疏散通道、安全出口等公共區域停放電動車或為電動車充電。
二、嚴禁在未作防火隔墻的群租屋和人員密集場所內為電動車充電。
三、嚴禁電動車佔用消防車通道。
四、嚴禁私拉亂接充電線路為電動車充電。
五、嚴禁使用易燃可燃材料搭建電動車停放場所。
本禁令所稱的電動車是指電動自行車,電動摩托車和電動三輪車。依據《山東省消防條例》第七十二條第三項規定,對拒不遵守公安機關依法發佈的禁令,威脅公共消防安全的,責令改正;拒不改正的,對直接責任人員處以一百元以上五百元以下罰款。(完)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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