近日,青島市環保局對未採取有效措施防治揚塵污染、建設項目配套環保設施未建成先投産、危險廢物貯存設施和場所未設置危險廢物識別標誌等環境違法行為進行嚴厲查處,對6家企業的環保違法案件依法予以行政處罰。
青島碩豐混凝土有限公司,未對廠區內堆放的渣土物料採取有效措施防治揚塵污染,青島市環保局依法責令其改正違法行為,並處罰款10萬元。
青島金伯利車輛有限公司,建設項目需要配套建設的環境保護設施未建成,主體工程就投入生産,青島市環保局依法責令其改正違法行為,並處罰款10萬元。
青島青橡橡膠有限公司,建設項目需要配套建設的環境保護設施未建成,主體工程就正式投入生産,青島市環保局依法責令其改正違法行為,並處罰款10萬元。
青島祥傑橡膠機械製造有限公司,建設項目需配套建設的環境保護設施未經驗收,主體工程就正式投入生産,青島市環保局依法責令其改正違法行為,並處罰款10萬元。
青島百威制漆有限公司,危險廢物貯存設施、場所未設置危險廢物識別標誌,青島市環保局依法責令其改正違法行為,並處罰款3萬元。
青島聖德印刷包裝有限公司,未依法報批環境影響評價文件,擅自開工建設,青島市環保局依法責令其停止違法行為,並處罰款3萬元。(付曉曉)(完)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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