近日,山東省教育廳下發通知,就做好《普通高等學校學生管理規定》貫徹實施工作提出要求。
近日,教育部修訂印發了《普通高等學校學生管理規定》(教育部令第41號,以下簡稱《規定》)。通知指出,《規定》是今後一個時期高等教育管理的重要規章,是高校學生管理工作的政策依據,是對在校研究生、本專科生學習、生活、行為的基本規範。各高校要高度重視,認真組織學習宣傳和貫徹實施,把學習宣傳和貫徹落實《規定》的過程,作為學生管理工作樹立新理念、建立新制度的過程,作為深化學生管理改革、加強學生管理的過程。要採取集中學習、座談討論、專家輔導、知識競賽、主題班會、主題沙龍等線上線下多種形式,認真組織師生開展學習宣傳活動,做到認識到位、制度到位、隊伍到位、貫徹落實到位。廣大師生特別是輔導員、班主任要深入理解、準確把握、全面貫徹《規定》的精神和要求,推動高校學生管理水準跨上新臺階。
《規定》給予高校在教育教學和管理方面更多的自主權。各高校要珍惜和用足、用好自主權,針對學校的實際和辦學特色,進一步總結改革經驗,深化綜合改革,完善管理制度,建立更加靈活的學習制度,構建起現代大學教學管理體系和學生管理體系,服務學生創新創業,著力提升培養品質,為促進學生全面發展、個性發展,為調動學生學習積極性和創造性,營造良好的學習環境。
《規定》進一步體現了以學生為本的理念,增補了有關賦予學生利益行為的規範操作,完善了有關學生處分和申訴的程式要求,明確了依法維護學生合法權益的基本原則。各高校要進一步增強法治意識,強化服務意識,切實尊重和保護學生利益,針對學校管理實際,進一步明確和規範對學生處理的法律標準、紀律標準、學業標準、健康標準;進一步明確對學生處理、處分的程式;進一步健全學生申訴渠道。同時,要建立健全學生代表大會制度及其他學生參與民主管理的具體組織形式,使學生能夠真正參與到學校的管理中;要加強學生社團組織的建設和管理,提高學生自我教育、自我管理、自我服務的意識和能力。
《規定》回應了實踐中出現的熱點問題,適應改革的要求,著重規範了高校學籍管理行為,為高校依法治校提供了具體依據。各高校要針對當前學生中存在的考試作弊、論文抄襲、誠信意識淡漠等問題,採取切實有效的措施,強化管理,嚴格規範。要依照教育法、高等教育法和《規定》系統清理、全面修訂學校學生管理規定,完善學生管理制度,細化管理職責,避免出現管理上的漏洞。
根據教育部的統一部署,從4月份開始,山東省教育廳將陸續開展《規定》的培訓工作,並選擇部分高校研製實施細則或具體的學校管理規定,以推動引導其他高校的學生管理制度建設工作。2017年9月1日以前,各高校要完成學生管理新校規的制定工作。同時,要做好新舊規定過渡階段的銜接工作。我省此前頒布的政策與《規定》不一致的,在《規定》實施後,以《規定》為準。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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