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濟南擬對新開工工程養老保障金降至1.3%計取

稿源時間:2017-02-25 08:52:08  文章來源:新華網  作者:佚名 責任編輯:高靜zhanghonghong
【摘要】為減輕建築企業負擔,降低用工成本,濟南市城鄉建設委近日公開徵求意見,擬對2018年12月31日前新開工工程的養老保障金由按建安工程造價的2 6%降為1 3%計取。據了解,建築企業養老保障金是由建設主管部門統一提取後用於建築企業職工養老保險的專項資金,關係到建築企業及企業職工的切身利益。

  為減輕建築企業負擔,降低用工成本,濟南市城鄉建設委近日公開徵求意見,擬對2018年12月31日前新開工工程的養老保障金由按建安工程造價的2.6%降為1.3%計取。

  公開徵求意見的《關於進一步做好建築企業養老保障金管理工作的通知》中提出,2016年5月1日至2018年12月31日新開工工程的養老保障金按照建安工程造價的1.3%計取,新開工工程的開工時間以工程備案合同約定日期為準。2016年5月1日前開工的工程,按照原標準即2.6%計取養老保障金。2016年5月1日之後新開工並按照原標準繳納養老保障金的項目,由建設單位提出退費申請,建築企業養老保障金管理機構會同財政部門按新標準進行審核、退費。

  據了解,建築企業養老保障金是由建設主管部門統一提取後用於建築企業職工養老保險的專項資金,關係到建築企業及企業職工的切身利益。建設工程原則上一次性全額預繳養老保障金。對投資額超過1億元、工期超過1年的工程項目,可分兩期繳納,開工前首次繳納金額不少於按照工程中標(交易)價格應收金額的80%,剩餘部分在工程竣工備案前全部繳清。

  建設主管部門提取養老保障金後,養老保障金原則上按工程完成進度向建築企業撥付。收到養老保障金後,建築企業首先應按時足額為職工繳納社會保險費,結余部分,企業在留足6個月以上的應繳社會保險費後,原則上可按規定用於本企業職工及農民工其他社會保障支出。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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