自共用單車在濟南市投入運營以來,迅速成為一種方便市民群眾、低碳環保的出行工具,有利於霧霾防治和城市擁堵治理工作。但是,近期出現多起惡意破壞、毀棄、盜竊、任意佔用共用單車等不法行為,損害了城市文明形象,違反了法律法規規定。20日,濟南市公安局印發通告文件,對惡意破壞共用單車的行為依法給以五日以上十日以下行政拘留的處罰。
通告稱,對惡意破壞、毀棄、盜竊共用單車,以個人佔用為目的將單車另行加鎖、轉移至非公共區域存放等行為,根據《治安管理處罰法》相關規定,對違法行為人應當處五日以上十日以下拘留,可以並處五百元以下罰款;情節較重的,處十日以上十五日以下拘留,可以並處一千元以下罰款。
對上述擾亂社會治安秩序的違法行為,公安機關將始終保持零容忍的態度,決不姑息。一經發現,一律依法查處;構成犯罪的,一律依法追究刑事責任。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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