2月20日,記者從知情人士處獲悉,備受社會關注的原告陳超訴被告濟南市城市公共客運管理服務中心行政處罰一案日前已作出二審宣判。濟南市中級人民法院未經開庭,直接通過書面審理方式作出二審判決:駁回上訴,維持原判。
此前,2016年,12月30日下午,濟南市市中區人民法院對該案進行一審宣判。濟南市客管中心因證據不明確、處罰幅度和數額畸重等原因被判撤銷處罰。一審判決作出後,被告不服上訴至濟南市中級人民法院。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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根據日前濟南中院作出的行政判決書,結合本案爭議焦點,濟南中院認為,原審判決認定事實清楚,適用法律、法規正確,程式合法,依法應予維持。上訴人的上訴理由不能成立,對其上訴請求不予支援,最終做出二審判決:駁回上訴,維持原判。
本判決為終審判決。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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