提高最低生活保障標準、對低保對象進行動態管理、通過醫療救助等救助制度減輕困難群眾尤其是低保對象的生活負擔……青島將保障困難群眾的基本生活權益作為工作重點,救急難、惠民生的兜底效應更加突出。2016年,青島共保障城鄉低保對象8.7萬戶、13.3萬人,其中城市1.8萬戶、3萬人,農村6.9萬戶、10.3萬人,支出城鄉低保資金8.7億元,比2015年同期增長4.8%。
我市高度重視困難群眾最低生活保障工作,連續多年將提高全市城鄉居民最低生活保障標準列為市辦實事,至今已連續六年提高城鄉低保標準。2016年4月1日起,我市將城市低保標準提高至每人每月650元,農村低保標準提高至每人每月470元;農村五保集中供養標準提高至每人每年11640元,分散供養標準提高至每人每年5820元。這次提高城鄉低保標準,是城鄉低保建制以來的城市低保標準第15次、農村低保標準第10次、農村五保供養標準第8次提標,充分體現了市委、市政府對民生的重視和對困難群眾的關心。據悉,提標後,青島市城鄉低保標準在全省繼續保持最高,並達到計劃單列市城鄉低保標準中等水準。
我市對低保對象的管理更加科學化、制度化、規範化,保障更加公開、公平、公正。去年,市民政局完善了居民家庭經濟狀況核對機制,與15個部門24個數據項實現資訊共用,對低保對象的“準入”“退出”實行即時監控、動態調整。同時,實現社會救助規範化建設,城鄉低保全過程實現了網上審核、審批、網上生成低保資金撥付單的閉環管理。這些工作的不斷完善,在保障困難群眾基本生活、確保困難群眾分享改革發展成果等方面發揮著重要作用。
去年,我市加快社會救助體系建設,減輕困難群眾尤其是低保對象的生活負擔。全面實施新的醫療救助制度,大幅度提高救助力度,截至12月底,全市共醫療救助困難居民約9萬人,發放醫療救助金約3.1億元。其中,醫療救助低保家庭成員和低保邊緣家庭成員7.98萬人,佔總救助人數的九成,發放醫療救助金1.9億元。住院和門診大病治療費用,在醫保大病保險、大病救助和民政醫療救助之後,低保家庭成員個人自負金額僅佔醫療總費用2.34%,低保邊緣家庭成員個人自負金額僅佔醫療總費用3.67%。對醫療救助後自負費用仍然較大的,給予臨時救助。截至12月底,對17260戶困難居民發放臨時救助金5023萬元,其中,救助低保家庭成員和低保邊緣家庭成員7712戶,佔總救助戶數的五成,發放臨時救助金2072萬元。(記者張晉)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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