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山東省屬國企員工持股試點:員工持股額原則上不超30%

稿源時間:2017-01-09 09:12:08  文章來源:新華網  作者:佚名 責任編輯:高靜fengshasha
【摘要】5日,《山東省屬國有企業員工持股試點工作實施細則》(《簡稱“《細則》”)正式發佈,這份由省國資委、省財政廳、省證監局聯合印發的文件中提出,將針對省屬國有控股企業啟動試點,國有參股企業的員工持股不納入試點範圍。

  5日,《山東省屬國有企業員工持股試點工作實施細則》(《簡稱“《細則》”)正式發佈,這份由山東省國資委、省財政廳、省證監局聯合印發的文件中提出,將針對省屬國有控股企業啟動試點,國有參股企業的員工持股不納入試點範圍。

  按照《細則》要求,本次試點企業主業處於充分競爭行業和領域的商業類企業,非公有資本股東所持股份應達到一定比例,公司董事會中有非公有資本股東推薦的董事,此90%以上的外營業收入和利潤需來源於所在企業集團外部市場。

  對於員工持股的範圍和額度,《細則》中提出,參與對象應為企業中高層管理人員,國有企業領導人員,以及經營管理人才、科技人才和業務骨幹,主要以貨幣出資為主,持股總額度原則上不高於改制後企業總股本的30%,單一員工持股額度原則上不得高於改制後企業總股本的1%。《細則》中也強調了保持國有股東的控股地位,提出實施員工持股後,國有股東持股比例不得低於企業總股本的34%。而對於股權流轉機制,則要求員工持股應設定不少於36個月的鎖定期。據了解,《關於國有控股混合所有制企業開展員工持股試點的意見》(簡稱“《意見》”)已于去年8月正式印發。而2015年底時,省國資委也曾發佈過《關於開展混合所有制改革試點工作的通知》,共有58家國企入圍混改試點,主要是省管二級企業及重要權屬企業。

  省國資委表示,《細則》在國家《意見》基礎上進行了適當放寬,一是在國有控股混合所有制企業可以試點的基礎上,對擬實施混合所有制改革的企業允許納入試點,二是鼓勵省屬國有企業新上項目、新設企業與外部投資者、項目團隊共同設立混合所有制企業,開展員工持股試點。 (山東商報)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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