十二屆全國人大常委會第二十五次會議25日表決通過了授權國務院在部分地區和部分在京中央機關暫時調整適用公務員法有關規定的決定。決定將推行公務員職務與職級並行、職級與待遇掛鉤制度,拓展公務員職級晉陞通道,進一步調動廣大公務員的積極性。
本決定自2016年12月26日起施行。
該決定授權國務院在天津市市級機關及和平區、西青區各級機關,山東省省級機關及青島市、濰坊市各級機關,湖北省省級機關及宜昌市、襄陽市各級機關,四川省省級機關及綿陽市、內江市各級機關,以及教育部、國家品質監督檢驗檢疫總局、國務院台灣事務辦公室、國家統計局本級機關(不包括直屬機構)開展公務員職務與職級並行制度試點工作,暫時調整適用公務員法關於非領導職務管理的有關規定。
具體試點辦法由國務院作出安排,並報全國人大常委會備案。試點期限為2年。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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解讀:什麼是職務與職級並行
2015年1月15日,中共中央辦公廳國務院辦公廳印發《關於縣以下機關建立公務員職務與職級並行制度的意見》的通知,明確縣級以下建立公務員職務與職級並行制度,實行職級與待遇掛鉤。2015年7月份,山東省初步制定了《山東省縣以下機關建立公務員職務與職級並行制度的實施意見》,青島也于當年全面實施了縣級以下機關公務員職務與職級並行制度。
此次我國將推行公務員職務與職級並行制度試點工作,青島也作為試點。對此,市人社局工作人員在25日回應,目前省裏還沒有下發相關實施辦法,具體措施暫未確定。
什麼是職務與職級並行?據介紹,公務員的職務,主要是指其工作職責的大小,可為領導職務和非領導職務。其中領導職務分為國家級正副職、省部級正副職、廳局級正副職、縣處級正副職,到鄉科級正副職,共10個層級。非領導職務在廳局級以下設置,分為巡視員、副巡視員、調研員、副調研員、主任科員、副主任科員、科員、辦事員,共8個層次。
具體到工資,一個職務對應一個工資標準,領導職務和相當職務層次的非領導職務對應不同的工資標準。職級又稱級別,主要參考職務和工齡。我國公務員職級工資共分二十七級14檔,每一職務層次對應若干個級別,每一級別設若干個工資檔次。
目前,我國公務員晉陞,主要體現在職務變化,比如從辦事員到科員,再到副科、正科這一過程。職級的變化主要依照“兩年進一檔,五年進一級”的標準,不論職級如何調整,其職務不會改變。但如果推行職務與職級並行,職級將成為公務員晉陞的另一個通道。換句話説,就是一定的工作年限加上相應的職級,會促使公務員的職務向上遞進一個層次。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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