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山東規範"紅頭文件":有件必備 有備必審 有錯必糾

稿源時間:2016-09-10 08:28:15  文章來源:新華網  作者:佚名 責任編輯:zhanghonghong
【摘要】近日,省政府法制辦起草了《山東省人民政府法制辦公室規範性文件備案審查程式規定(徵求意見稿)》,徵求各市政府法制辦和省政府各部門、各直屬機構意見。徵求意見稿提出,規範性文件備案審查工作堅持有件必備、有備必審、有錯必糾的原則,省法制辦負責設區的市人民政府和省政府部門規範性文件的備案審查工作。

  近日,山東省政府法制辦起草了《山東省人民政府法制辦公室規範性文件備案審查程式規定(徵求意見稿)》,徵求各市政府法制辦和省政府各部門、各直屬機構意見。徵求意見稿提出,設區的市人民政府和省政府部門規範性文件,自印發之日起5日內,由制定機關將備案報告、正式文本、起草説明和法制機構合法性審查報告,報送省法制辦備案審查。

  徵求意見稿提出,規範性文件備案審查工作堅持有件必備、有備必審、有錯必糾的原則,省法制辦負責設區的市人民政府和省政府部門規範性文件的備案審查工作。規範性文件的制定機關對發佈的規範性文件負責,規範性文件的制定應嚴格落實公開徵求意見、聽證、專家論證、合法性審查、集體討論決定等程式,未經合法性審查、集體討論決定的不得發佈施行。制定市場準入、産業發展、招商引資、招標投標、政府採購、經營行為規範、資質標準等涉及市場主體經濟活動的規範性文件,制定機關應按規定進行公平競爭審查。

  對報送備案的規範性文件,省法制辦備案審查工作人員自備案登記之日起50日內審查完畢。經審查,對未發現違法與不適當的備案文件,填寫存檔備查的意見,經批准後存檔。審查發現備案文件違法或者不適當的,備案審查工作人員應及時與制定機關法制機構予以確認。經確認,備案文件制定主體不合法、超越法定許可權、內容不合法或者不適當的,報經辦領導批准後,制發不予備案通知書,責令制定機關停止執行該文件部分或者全部內容,並在30日內改正;備案文件違反法定程式的,報經辦領導批准後,制發不予備案通知書,責令制定機關停止執行該文件,並在30日內補正程式、重新發佈。徵求意見稿強調,制定機關應按照要求進行處理,並在30日內反饋意見。糾正後重新報備的規範性文件,應當重新發文和向社會公佈。制定機關逾期不處理的,由省法制辦報請省政府責令其改正或者依法予以撤銷,並向社會公佈。

  針對審查中發現設區的市人民政府規範性文件與省政府部門規範性文件之間,或者省政府部門規範性文件之間,對同一事項的規定不一致的問題,徵求意見稿明確,備案審查工作人員報經辦領導批准後,進行協調;經協調達不成一致意見的,提出處理意見報省政府決定,並通知制定機關。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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