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青島市南區政協原副主席孫兆軍等10人涉職務犯罪被依法追究

稿源時間:2016-09-10 08:36:05  文章來源:新華網  作者:佚名 責任編輯:zhanghonghong
【摘要】青島市南區政協原副主席孫兆軍等10人涉職務犯罪被依法追究---大眾網濟南9月9日訊大眾網記者從山東省人民檢察院了解到,青島市市南區原政協副主席孫兆軍、鄄城縣人大常委會原黨組書記周生林,德州市德城區人大原副主任李會元等10人涉嫌職務犯罪被依法追究。

   大眾網記者從山東省人民檢察院了解到,青島市市南區原政協副主席孫兆軍、鄄城縣人大常委會原黨組書記周生林,德州市德城區人大原副主任李會元等10人涉嫌職務犯罪被依法追究。

   青島市市南區原政協副主席孫兆軍犯受賄罪被一審宣判

  近日,由青島市城陽區人民檢察院提起公訴的青島市市南區原政協副主席孫兆軍受賄案一審宣判,被告人孫兆軍被判處有期徒刑三年六個月,並處罰金人民幣二十五萬元。

   鄄城縣人大常委會原黨組書記周生林犯受賄罪、貪污罪、挪用公款罪被一審宣判

  近日,由鄆城縣人民檢察院提起公訴的鄄城縣人大常委會原黨組書記,第一副主任周生林(正處級)受賄罪、貪污罪、挪用公款罪一案一審宣判。經鄆城縣人民法院一審判決,判處被告人周生林有期徒刑二年六個月,並處罰金人民幣二十五萬。目前一審判決已生效。

   德州市德城區人大原副主任李會元犯濫用職權、貪污罪被一審宣判

  近日,由武城縣人民檢察院提起公訴的德州市德城區人大原副主任李會元(副縣級)涉嫌濫用職權、貪污罪一案,由武城縣人民法院一審判決。判處被告人李會元犯濫用職權罪,判處有期徒刑二年五個月,犯貪污罪判處有期徒刑三年,並處罰金二十萬元,決定執行有期徒刑四年,並處罰金人民幣二十萬元。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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