拿到土地後遲遲不建想“捂地”?這可不行。近日,山東省 濟南 市政府印發了《關於進一步規範經營性國有建設用地使用權出讓工作的意見(試行)》,該試行意見已正式施行。其中,濟南對拿到地後遲遲不開工的“捂地”行為説“不”,明確提出受讓人應在土地交付之日起1年內開工建設,自開工之日起3年內竣工。
濟南明確提出,因不按期開發建設造成土地閒置的,將嚴格按《閒置土地處置辦法》予以調查、認定和處置。記者了解到,按照《閒置土地處置辦法》,閒置土地將按下列方式處理:未動工開發滿一年的,按照土地出讓或者劃撥價款的百分之二十徵繳土地閒置費;未動工開發滿兩年的,無償收回國有建設用地使用權。
另外,在用地規劃變更方面,上述試行辦法中提出,招標、拍賣、掛牌出讓的土地原則上不得改變用途。但是,對於未開發的住宅和商業用地,可通過調整土地用途、規劃條件的方式用於國家支援的新興産業、養老産業、文化産業、體育産業等項目開發建設。對於按照新用途或者新規劃條件開發建設的項目,應重新辦理相關用地手續,重新核定相應土地價款。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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