中美經濟關係中存在對華的不公正行為

受中國商務部世界貿易組織司委託,中國社會科學院美國研究所專家組近日發表的一份題為《美國貿易政策評估報告》的研究成果認為,由於目前中國市場經濟已有了超乎尋常的發展,如果美國還像以前那樣繼續將中國視為所謂“非市場經濟國家”,不僅與客觀事實不符,而且會使中國在對美經濟關係中與其他國家相比處於受歧視的地位,造成中美雙邊經濟關係中對中國的不公正行為。

專家們認為,中國在二十多年的改革開放過程中,經濟和貿易體制已經發生了巨大變化。實際情況表明,中國經濟的市場化程度已經遠高於許多世界貿易組織成員。美國應根據世界貿易組織有關公平、客觀的原則,重新考慮中國經濟和貿易現狀,儘快結束中國的所謂“非市場經濟”國家地位。

與所謂“非市場經濟國家”地位相關的,是反傾銷措施中的“替代國”政策問題。所謂“替代國”政策,是指在計算受調查中國産品的傾銷幅度時,選擇一個實行市場經濟的第三國,以該國國內市場上同類産品的正常價值代替中國國內市場上同類産品的正常價值,以確定中國産品的傾銷幅度。這個第三國就是所謂的“替代國”。

專家們指出,美國在對中國的所謂反傾銷中經常違背“客觀、公正”的原則,濫用有關條款。例如對中國産蘑菇的反傾銷調查中,美國商務部選用印度尼西亞為“替代國”。印尼的蘑菇是在空調條件下生長的,中國的蘑菇是在自然條件下生長的,二者的生産成本絕對不同。但美國商務部卻拒絕從印尼的生産成本中扣除空調費用,因而裁定中國蘑菇傾銷。

據悉,在對華實施“替代國”政策過程中,美方擁有極大的任意裁量權,可人為地高估中國産品的傾銷幅度。而中國企業不知道美國會選擇哪個國家作為“替代國”,使之難以獲得正常調查待遇,這一切都對中國的外貿産生了極為不利的影響。

此外,美方對特別保障條款的濫用也成為對中國不公正的重要原因。《中國入世議定書》有關條款規定,從中國入世之日起十二年內,如原産于中國的産品在進口至任何世貿組織成員領土時,其增長的數量或所依據的條件對生産同類産品或直接競爭産品的國內生産者造成或威脅造成市場擾亂,則受此影響的世貿組織成員有權在防止或補救此種市場擾亂所必需的限度內,對此類産品撤銷減讓或限制進口。特別保障條款的存在作為當時條件下的産物,已經構成了對中國的不公。但更為嚴重的是,美國方面在貿易中存在對特別保障條款的濫用行為,致使中國産品遭到限制。其主要表現是將本不屬於《中國入世議定書》規定的可以適用特別保障條款的産品列入實施特別保障措施範圍。美國對中國紡織品出口實施特別保障措施便是一例。

高技術貿易問題是中美貿易平衡問題的關鍵之一,《美國貿易政策評估報告》認為,中國入世已為美國高科技企業帶來更多的出口機會,並降低了美國高科技産品與服務進入中國的成本。中國在入世三年內可望賦予外商貿易與分銷權,包括不在中國製造的産品的分銷權。這些權利將使美國高科技企業能更好地控制其産品在中國的銷售和最終用途。作為入世協議的一部分,中國還將履行《資訊技術協議》,在五年內將半導體、電腦、電腦設備和其他技術産品的關稅降到零。當中國可能從多種渠道獲得所需要的高科技産品,並且在中國自己的研發能力大大提高時,美國政府應重新審視其對中國的技術轉讓政策。 (中新社記者王進昌)

中新網 2004年1月15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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