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非野味價值”是現實的功利價值

    野生動物該不該徹底禁食,我們應該如何科學地保護野生動物,近日某些地方的野味經營者坑埋殘殺果子狸的做法到底該不該譴責?某媒體上發表的一篇文章認為:動物保護主義者和環保主義者的主張之所以缺乏説服力,是在於他們無法以動物生存權之類超功利價值,來打破功利主義的普遍共識——這個最具説服力的社會價值標準。文章提到的“非野味價值”即是一種“超功利價值”,因為果子狸不能吃了,也就沒有了功利價值,將果子狸挖坑埋了是成本最低的處置方法,因此這種做法就“不必特別責備”。

    我感覺這種狹隘的功利主義思想實在可慮,如此“唯利是圖”的觀念和做法正是導致大自然報復的“元兇”,一場非典難道還不能讓我們明白,保護動物、愛護環境絕不應僅僅停留在施捨愛心和精神層面,絕不應僅像作者所説讓我們的精神“煥發超然光彩”,而是切切實實關乎人類生存呀。

    不錯,以投入—産出核算為核心的功利原則,的確已經深入人心,經濟利益的誘惑也令一些人不惜損害社會利益,本末倒置地只顧開發眼前商機,到頭來必然招致災難。這種功利之心雖然有一定市場,但它不可能也不應該成為主流,成為最有力的價值標準。這是一種什麼樣的功利主義?為了達到經濟目的而不擇手段,為了個人利益不惜犧牲公共利益,這種狹隘、短視、自私的功利主義將貽害無窮。這不是上綱上線也不是聳人聽聞,我們剛剛經歷的這場災難已經足以證明。

    又憑什麼説動物保護主義者的主張沒有説服力呢,又怎能説在野味之外就沒有價值可言了呢,怎能説“非野味價值”就不具有現實意義呢?不注意保護動物和大自然,破壞了生態平衡,就會立竿見影地危及我們的生存狀態,這難道不是近在眼前的事嗎,如何算得“虛無縹緲”的長遠利益呢。而且,長遠利益和現實利益也是息息相關同生共濟的,如果終將遠離長遠利益,那麼既得利益也將變得毫無意義。我們總不能“做一天和尚撞一天鐘”吧,要實現資源的合理開發利用和經濟的可持續發展,要與大自然和諧共處,就得考慮長遠利益,就得有長遠眼光。這也是非常現實的問題。

    我並不反對合乎人性和自然規律的功利主義,像保護野生動物就會直接産生造福人類的功利,有益於人類的生存和發展,這就是最現實的“功利”。這種功利是科學合理的。所以説,“非野味價值”即保護動物的意義,實質上是一種現實的功利價值,是一種更深層面上的功利。

    不得不説,埋殺果子狸的做法不啻是一種暴行,且違背科學,如此暴殄天物和吃野味並無二致,滅絕野生動物會給人類帶來災難,必須立即停止。立法保護野生動物不僅有一個禁食的問題,還要切實保障它們的生存權利和自然界的生態平衡。 (潘鳳亮)

    

    《光明日報》 2003年6月24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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