新華網哈爾濱3月29日電 黑龍江省電力醫院做手術時,因沒有與患者家屬打招呼,被告上了法庭。
據《生活報》報道,2000年4月,哈爾濱香坊木材加工廠工人黃寶森到省電力醫院看病,醫生診斷為“急性上消化道穿孔”,院方要求患者馬上住院並做手術。在為患者確診施行“剖腹探查術”時,主刀醫生王某發現黃玉森膽囊病變,如不切除可能導致胰腺炎復發,作第二次手術會增加病人痛苦,同時,不可能在手術臺上和病人商量,便自行決定將黃的膽囊切除。
手術第二天,院方告訴黃妻施行“剖腹探查術”中發現黃的膽囊已病變並被切除。黃妻説,切除膽囊前並未與患者及家屬商量可否不切除,採取保守治療法。院方對手術中可能出現的問題應有説明告知的義務。黃妻于2000年6月、8月先後向香坊區和哈爾濱市醫療事故鑒定委員會申請了醫療事故鑒定,得到的結論認為,不構成醫療事故。黃妻于2001年4月,以人身損害為由,將省電力醫院上訴到香坊區人民法院。
經法院審理認為,儘管兩級醫療鑒定委員會認定不構成醫療事故,但是哈爾濱市醫療事故鑒定委員會鑒定分析意見認為,被告在診斷治療過程中存在需完善之處,術前檢查應全面、診斷應充分,應與患者及其家屬針對病情及術式選擇及時溝通,有醫療欠缺。法院認為,對於醫生自行決定切除膽囊,違反了醫方應盡的告知、説明義務,剝奪了原告的選擇權,應承擔相應的賠償責任。
新華社 2002-3-29