全國326所醫院調查:醫療糾紛發生率高達98%  

    前不久,中華醫院管理學會為進一步了解醫院中醫療糾紛和侵權事件的發生狀況,對全國326所醫院進行了多項選擇式的問卷調查。調查結果顯示,醫療糾紛發生率高達98.4%。調查發現,醫療糾紛發生率與醫院床位和住院病人數及手術人次數呈正相關的發展趨勢,三級醫院的醫療糾紛多於二級醫院,二級醫院多於一級醫院。調查數據顯示,一級、二級和專科醫院的醫療糾紛大多數在每年10例以下,三級醫院大多數在每年10例以上,24.5%的三級醫院超過了每年30例。由此看出,醫院越大,收治的疑難重症病人多,病人愈後結果不良,是産生醫療糾紛多的一個因素。

     全年賠償四十二億

    在326所醫院中,2000年一年發生醫療糾紛索賠金額為1-5萬元的佔29.4%,5-10萬元的佔22.1%,10-20萬元的佔15.6%,20-50萬元的佔12.9%,50-100萬元的佔6.4%,100萬以上的佔7.1%。其中三級醫院的索賠數額較高,10萬元以上數額的賠償佔60%,100萬元以上的賠償佔11.5%。據統計,2000年一年中326所醫院醫療糾紛索賠金額總計約6000萬元左右,平均每所醫院是21萬元。目前全國共有縣以上醫院近2萬所,按照病人索賠金額20萬元/年/院這個平均數推算,全國一年醫院醫療糾紛的索賠金額高達42億,佔全國縣以上醫院醫療收入的5.9%。

    七成多有過激行為

    發生了醫療糾紛後,73.5%的病人及其家屬曾發生擾亂醫院工作秩序的過激行為,其中43.86%發展成打砸醫院。這些過激行為對醫院設施直接造成破壞的有35.58%,導致醫務人員受傷的有34.46%。

    另外在326所醫院中有86%至96%的醫院發生過因醫療糾紛導致病人滯留醫院、不住院或不繳納醫療費用的現象,此種情況也已成為醫院面臨的非常困惑和棘手的問題。

    醫療糾紛高發的原因

    通過對多項選擇式問卷調查的分析發現,在第一大類“社會因素”選項中,63.5%的人選擇了“全民法律意識提高快,自我維權保護意識普遍上升”導致醫療糾紛多發;選擇“由於新聞媒體炒作,製造轟動效應,誤導病人和家屬”的有88.6%;選擇“由於醫療保障制度改革,使病人自負藥費比例增加引發糾紛”的有34.77%。

    在第二大類“醫院內部因素”選項中,選擇“由於醫務人員服務態度不好,引發糾紛”的有49.5%;選擇“因服務品質和技術水準存在問題引發糾紛”的有29.6%;選擇“醫院管理不足引發糾紛”的有31.1%。由此可以看出,服務態度生、冷、硬是引發醫療糾紛中的一個重要因素。

    在第三大類“患者方面的因素”選項中,選擇“由於病人對醫學知識缺乏了解,對醫療結果期望值過高,引發糾紛”的有93.8%;選擇“因希望少交醫療費而引發糾紛”的有51.5%;選擇“因對治療不滿意而引發糾紛”的有37.6%;選擇“因患者或家屬無理取鬧引發糾紛”的有49.5%。

    如何減少醫療糾紛

    中華醫院管理學會維權部負責人日前在接受採訪時説,通過開展此次調查發現,各醫院在服務態度、服務品質、人員素質、技術水準、醫院管理等方面存在著許多不容忽視的問題,我們認為要減少醫療糾紛還是應該首先從醫院自身做起,加強自律。通過調查發現,加強醫院管理,提高醫護人員的責任心和風險意識,提高醫療技術水準,避免醫療過失的産生,是減少醫療糾紛的關鍵。

    她説,加強醫患之間的溝通,提高醫患雙方的法律意識,自覺地依法規範和調整自己的行為,認識到醫患雙方法律地位是平等的,雙方的合法權益都受法律保護不容侵范,也是避免糾紛發生的重要一環。這位負責人認為,最重要的措施是應儘快建立一套適合當前形勢發展需要,且符合我國國情和醫療特點的法律,用以調整醫患糾紛。有法可依,依法辦事,才能減少人為處理的不公平因素,有利於醫療糾紛的解決。(杜海嵐)

     《法制日報》 2002年2月21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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