會議認為,醫療事故的處理涉及保護患者和醫療機構及其醫務人員雙方的合法權益,社會各界都很關注。為了完善處理醫療事故的法律制度,在總結1987年國務院發佈的《醫療事故處理辦法》實施經驗的基礎上,制定《醫療事故處理條例(草案)》是非常必要的。
會議確定,這一草案經進一步修改後,由國務院公佈實施。
新華社 2002-02-20