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輸血致全家染艾滋獲賠50萬元

    國內首例因輸血引起的一家三口同染艾滋病毒索賠案,日前由江蘇蘇州市吳中區人民法院作出一審判決。五被告之一的湖北南漳二院成了最大“輸家”:不但一次性支付原告精神損害撫慰金、醫療費、死亡賠償金等各項費用近50萬元,而且在今後每年6月30日前須償付原告父女醫療費、生活費等計18萬元,一直到其治療康復時為止。

    1998年1月16日,已有八九個月身孕的王勇的妻子陳梅因患妊娠合併重度貧血住進了蘇州吳縣一院。第二天醫院為她輸了A型全血400毫升。隨後,陳梅回到湖北老家,2月27日住進湖北南漳縣第二人民醫院,因分娩出現大出血,醫院先後為她4次輸血達1200亳升,並注射50毫升的人血白蛋白。去年7月,王勇一家三口被確認感染了艾滋病。去年10月份王勇以全家三口的名義將為妻子輸血的醫院告上法庭。

    今年年初,陳梅沒能等到開庭就已去世。5月17日,王勇和女兒狀告吳縣市第一人民醫院、蘇州市紅十字中心血站、靖江血站、湖北南漳縣第二人民醫院和襄樊市同和大藥房有限公司醫療賠償糾紛一案在吳縣市人民法院開庭審理。

    法院對原、被告各方證據進行了詳細認定,認為吳縣一院、蘇州血站、靖江市血站的醫療和採供血行為,未違背衛生部等有關部門的規定,沒有過錯,與原告感染艾滋病毒之間沒有因果關係,因此不承擔民事責任。出售人血白蛋白的同和大藥房也不承擔民事責任。而湖北南漳二院的醫療、採供血行為,違反了有關規定,具有過錯,其行為與原告感染艾滋病毒之間有因果關係,應承擔民事責任,賠償原告經濟損失。

    據悉,法院作出判決後,原告和南漳二院均表示不服,準備上訴。

    《華商報》 2001年9月17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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