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旅遊保險新規定帶來新機遇


    隨著國家旅遊局《旅行社投保旅行社責任保險規定》的正式頒布,從9月1日起,旅行社從事旅遊業務經營活動,必須投保旅行社責任保險,旅遊意外險 則由遊客自願購買。這一規定的出臺,改變了四年前意外險為旅遊法定險種地位,使得處於低谷中的國內旅遊保險市場迎來了新的發展機遇。

    曾有經濟學家預測,伴隨著旅遊熱的出現,出遊風險隨之增大,必將造成旅遊保險市場的紅火,旅遊保險這塊“蛋糕”也會越做越大。去年,國內旅遊達7.4億人次,出境旅遊粗略估算也有幾百萬人次,若以國內最大的旅行社———國旅總社現定保費30元/人計,一年僅國內旅遊就有200多億元的鉅額保費收入。專家們還預測,根據國內目前旅遊熱潮的發展趨勢,到2020年,我國每年的旅遊總收入將達3.3萬億元,而就目前的市場容量來看,旅遊保險每年至少應該有70億元的保費收入。但事實卻並非如此,在相當長的時間裏,旅遊保險市場遠未像人們預期的那樣紅火。實際上,除了20%左右的團隊遊客由旅行社辦理保險外,大部分散客出遊均處於無保狀態,保險公司自然也未能從中獲得利益。

    據業內人士分析,旅遊保險市場如此冷清的原因主要有以下幾個方面:一是意識差。保險意識薄弱是導致出遊熱旺、旅遊保險市場冷清的主要因素之一。很多遊客存在僥倖心理,認為出外旅遊就那麼幾天,根本沒有必要花錢來獲得這種保障。所以不願意個人掏腰包為旅遊上保險,甚至對旅遊保險採取抵觸的態度。二是險種少。通常的遊客出遊僅有4個類型的保險可供選擇,即旅遊救助保險、旅遊人身意外傷害險、旅客意外傷害險、住宿遊客人身保險。這實際上是以普通的意外傷害保險來代替旅遊保險,旅遊保險自身的定位不清。所以針對遊客個人開辦的旅遊保險險種一直處於疲軟狀態,險種順利開展必需的“大數法則”基礎十分薄弱,經營風險很大。三是投保方式有欠缺。目前大多數的旅遊意外險只賣團體險,而對於自助旅遊的個人暫不承保。四是銷售手段落後。目前旅遊保險投保的渠道包括旅行社代理、機票點代售、網上投保三種,代售的網點還不多。此外,有些保險公司採取一勞永逸的作法,即與大小旅行社簽訂長期協議,由旅行社代勞。五是技術水準低。在現有的技術條件下,保險公司對自助遊的風險控制束手無策。旅行社團體投保,保險公司對團體的選擇代替了對單個個人的選擇,通過簡單的承保程式就可以為大量具有相同風險因素的人群提供保險保障。而自助遊者相對缺乏對特定景區風險狀況的了解,加之旅行者個人的旅行經驗、身體素質都各不相同,為保險公司選擇承保對象帶來了一定的困難。旅行者異地出險,也對保險公司的風險管理技術提出了挑戰。

    應當説,新規定的出臺不是偶然的,而是迎合了旅遊業發展對於責任險的迫切需要。對於旅行社,這一新規定有好處:旅遊途中出了什麼問題,將由保險公司“埋單”,旅行社將會用保險公司的保險賠付款賠償給旅遊者;如果因為旅遊者自己的原因出了問題,旅遊者將要自己負責,而不再糾纏旅行社,旅行社也不會因此而名譽、錢財兩損。對於旅遊者而言,這一新規定則讓旅遊者放下了心頭的大石。第一,旅遊途中出了問題,旅行社將不會因為賠不起等原因推卸責任,讓消費者為討回自己的權益而奔走各處,當認定是旅行社的責任,消費者將會輕鬆拿到自己應得的賠償;第二,旅遊者將不會再害怕因為旅行社為自己買的保險少而擔驚受怕,擔心賠償金額少得可憐,因為旅遊者將可以根據自己的需求,購買10萬、100萬甚至1000萬的保險,讓家人沒有後顧之憂,同時,保險的險種也不再限制在意外險之上。第三,旅遊者將不會再有被強迫買保險的感覺,如果你不想買保險,你完全可以不買。對於保險公司來説,新規定要求9月1日起,旅行社必須投保旅行社責任險,旅遊意外險 則由遊客自願購買。改變了四年前意外險為旅遊法定險種地位。這使得分屬於壽險公司和財險公司經營的旅遊意外險和旅行社責任險的“法定地位”發生了變化,勢必將引發産壽險公司在此業務領域的競爭格局。此次政策的轉向改變無疑將為産險公司拓展新的空間,産險公司經營的旅行社責任險將展現一個非常可觀的市場。同時,對保險公司進一步完善險種、加強銷售、改進服務無疑是一次極大的推動。

    

    《中國經濟時報》2001年9月6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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