今日要聞
政策資訊
權威論壇
國際熱點
經貿動態
法制進程
文化線上
教育廣場
科技長廊
軍事縱橫
域外評説
我看世界
華人社區
旅遊天地
閱讀空間



遊客出事保險公司賠償

    為了保障旅遊者和旅行社的合法權益,促進旅遊業的健康發展,進一步規範旅遊市場,日前,國家旅遊局做出規定,旅行社從事旅遊業務經營活動,必須向境內經營責任保險的保險公司投保旅行社責任保險。國內遊客責任賠償限額人民幣8萬元,入境旅遊、出境旅遊每人責任賠償限額人民幣16萬元。這項規定從今年9月1日起開始實行。

    所謂旅行社責任保險,是指旅行社根據保險合同的約定,向保險公司支付保險費,保險公司對旅行社在從事旅遊業務經營活動中,致使旅遊者人身、財産遭受損害應由旅行社承擔的責任,承擔賠償保險金的責任。保險公司承擔責任保險包括:

    1、旅遊者人身傷亡賠償責任;

    2、旅遊者因治療支出的交通、醫藥費賠償責任;

    3、旅遊者死亡處理和遺體遣返費用賠償責任;

    4、對旅遊者必要的施救費用,包括必要時近親屬探望需支出的合理的交通、食宿費用,隨行未成年人的送返費用,旅行社人員和醫護人員前往處理的交通、食宿費用,行程延遲需支出的合理費用等賠償責任;

    5、旅遊者行李物品的丟失、損壞或被盜所引起的賠償責任;

    6、由於旅行社責任爭議引起的訴訟費用;

    7、旅行社與保險公司約定的其他賠償責任。

    需要提醒的是,遊客參加旅行社組織的旅遊活動,應保證自身身體條件能夠完成旅遊活動。在旅遊行程中,由自身疾病引起的各種損失或損害,旅行社不承擔賠償責任。旅遊者參加旅行社組織的旅遊活動,應當服從導遊或領隊的安排,在行程中注意保護自身和隨行未成年人的安全,妥善保管所攜帶的行李、物品。

    由於旅遊者個人過錯導致的人身傷亡和財産損失,以及由此導致需支出的各種費用,旅行社不承擔賠償責任。旅遊者在自行終止旅行社安排的旅遊行程後,或在不參加雙方約定的活動而自行活動的時間內,發生的人身、財産損害,旅行社不承擔賠償責任。

    對於未投保旅行社責任保險的旅行社,由旅遊行政管理部門責令限期改正;逾期不改正的,責令停業整頓15天至30天,並處罰款;情節嚴重的,還將吊銷其執照。

    今後旅遊者要參加旅行社組織的團隊旅遊時,可以根據實際需要,從有保險代理人資格的旅行社或直接從保險公司自願購買旅遊者個人保險。旅行社在與旅遊者訂立旅遊合同時,應當推薦旅遊者購買相關的旅遊者個人保險。

    

     《生活時報》