延遲接車改變行程和景點 北京一旅行社被判賠款

62歲的王青大媽隨團去九寨溝旅遊,旅行社卻延遲接車時間、擅自改變行程和景點,讓期待美妙旅行的王大媽十分掃興,於是將旅行社告上法庭。 北京市第一中級人民法院日前審結了這起旅遊合同糾紛案件,判令北京某旅行社賠償王青等7人違約損失,每人所得金額為旅費的一半,即1490元。

據法院介紹,2002年8月,王青在報紙上看到北京某旅行社九寨溝之旅的廣告,稱能特別安排黑虎寨之遊,全國僅此一家,且名為攝影團。在2002年10月10日至22日,王青等7位老人參加了這一攝影團。但是,王青等人展開行程後,旅行社卻以黑虎寨偏僻、交通不便為由,取消了原定行程,後又擅自取消參觀臥龍大小熊貓館的行程;而且名為“攝影團”,旅行社卻沒有提供攝影導遊服務,導遊連基本的攝影知識都不懂,還將原定一天的攝影時間壓縮為半天,而且是下午到達景點,光線很弱。

2002年11月,王青等人將旅行社告上法院,一審法院判令旅行社賠償7名團員每人導遊費、交通費625.2元。王青等人不服此判決,上訴至北京市第一中級法院。北京市第一中級人民法院審理認為,被告旅行社在履行合同中嚴重違約,未按時接團,擅自變更、取消約定景點,發生交通事故延誤時間,未按合同約定標準提供食宿,使遊客未充分領略到精選的世界自然風景區的風光,應承擔賠償責任,據此作出上述終審判決。近年來,中國普通百姓參團出遊蔚然成風。但是,一些旅行社在履行合同中嚴重違約,包括擅自變更、取消約定景點,未按合同約定標準提供食宿等,遊客對此頗有意見,旅遊糾紛時有發生。(李京華)

新華網 2004年4月8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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