發改委等三部門:做好陳化糧銷售處理和監管

近日,國家發展改革委、國家糧食局、國家工商總局發出緊急通知,要求各地採取有效措施,進一步加強對陳化糧銷售和使用的監管,嚴防陳化糧流入口糧市場。

通知對加強陳化糧銷售和監管提出六條具體措施:一是嚴格糧食銷售出庫品質檢驗制度,嚴把出庫糧食的品質關。對鑒定出的陳化糧實行封存,禁止將不符合品質標準的糧食供應市場。二是嚴格審定企業陳化糧購買資格,建立陳化糧購買資格年檢制度,對已不具備陳化糧購買資格條件的,要及時取消其陳化糧購買資格。三是進一步規範陳化糧的銷售組織工作,規範交易行為,堅決防止暗箱操作、幕後操縱等現象的發生,嚴禁未取得資格認定書的企業購買陳化糧。四是加強對陳化糧銷售處理的全程監管,將監管措施和責任落實到人。五是進一步加大對倒賣陳化糧等違法行為的查處力度,對於倒賣陳化糧的,必須依照《糧食流通管理條例》的有關規定嚴肅處理,決不姑息。六是加強對陳化糧有關科學知識的宣傳,陳糧不等於陳化糧,也不等於有毒有害的糧食,正確引導社會輿論。

通知強調,做好陳化糧銷售處理和監管工作,嚴防陳化糧流入口糧市場,關係到人民群眾的切身利益和糧食市場穩定。各地一定要進一步提高認識,加強領導,切實抓好各項政策法規和規章制度的落實,堅決杜絕陳化糧流入口糧市場,切實維護好糧食流通市場秩序。

國家發改委網站 2004年9月8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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