廈門承諾確保退休職工按月領取生活費  

    廈門市人民政府近日批轉市民政局、市勞動和社會保障局、市財政局《關於未參加社會保險的城鎮集體企業退休人員納入城鎮居民最低生活保障有關問題的意見》,提出要讓每個退休職工都能“老有所養、老有所依”,確保全市所有退休職工都能按月領取生活費。

    廈門市部分城鎮集體企業無力繳納社會保險金,其退休職工不能按時取得退休工資,許多人實際生活在城鎮居民最低生活保障線以下,但卻因種種原因不在城市“低保”的範圍內。

    《意見》規定,凡經市勞動和社會保障部門認定的沒有生産經營能力、無力繳費的未參加社會保險的城鎮企業,其職工在2001年12月31日前在縣(區)以上勞動行政部門或其主管部門辦理了退休審批手續的,以及雖未辦理退休手續,但其檔案中有縣(區)以上勞動行政部門正式招工手續或調資手續、連續工齡滿10年且已達到或超過法定退休年齡的,經市勞動和社會保障部門確認、市民政部門核準,從核準後的次月起按照本人退休時企業所在地的城鎮居民最低生活保障標準按月發給生活費。城鎮集體企業退休人員按月發放的生活費隨最低生活保障標準的調整而調整。

    《人民日報》 2002年06月07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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